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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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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万向钱潮 股票代码:000559 编号:2015-031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之关联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9)、2015年7月1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之关联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5-030),现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补充公告如下:

  1、增持人:公司实际控制人鲁冠球先生、控股股东万向集团公司及鲁冠球先生之女鲁慰青女士。

  2、后续增持计划:公司实际控制人鲁冠球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万向集团公司、鲁冠球先生之女鲁慰青女士在2015年7月15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无进一步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3、公司实际控制人鲁冠球先生之女鲁慰青女士2015年7月15日增持公司股份95900股,增持比例0.0041%;鲁慰青女士增持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鲁冠球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1.7845%,且公司实际控制人鲁冠球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无进一步增持计划,因此,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鲁冠球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之一的鲁慰青女士增持行为可以豁免发出要约收购。

  公司将严格执行《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件精神,并根据公司于2015年7月11披露的《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方案的公告》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5-095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7月21日接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伟伦”)的通知:江苏伟伦和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友好协商,江苏伟伦将其持有的限售股91,419,5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1386%)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补充质押。

  本次补充质押明细如下:

  

  

  

  

  

  

  

  

  

  

  

  

  

  

  

  

  

  

  

  

  

  

初始交易日购回交易日补充质押股数
2015年7月20日2015年8月18日41,554,323
2015年7月20日2015年10月21日33,243,456
2015年7月20日2015年10月26日16,621,728

  

  上述质押已于2015年7月20日办理完毕,质押期间上述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本次质押前,江苏伟伦已将其持有的限售股41,525,000股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质押式回购。截至目前,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65,259,343股中合计质押132,944,507股,占江苏伟伦持有宏达新材股份的80.4460%,占宏达新材公司总股份的30.7403%。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1328 证券简称:交通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5-02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境外优先股的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公司发行境外优先股的核准,本公司于北京时间2015年7月22日深夜完成拟发行境外优先股的定价及分配。本公司将发行以美元认购和交易的24.5亿美元非累计境外优先股(简称"境外优先股"),年股息率为5.00%。按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2015年7月22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境外优先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总额约为人民币149.9亿元。本公司预计,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境外优先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净额约为人民币149.3亿元。

  本公司于2015年7月22日与牵头经办人签订认购协议。境外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将以等同于清算优先金额1(即美元20元)总额100%之价格进行认购。境外优先股将在缴足资金全额以美元缴纳后发行。

  1 清算优先金额为每股境外优先股以美元支付的实缴金额。

  本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刊登的相关公告转载如下,谨供参阅。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3日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15-065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控股股东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昌兴发")计划在两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同时承诺将尽快实施本次增持行为,并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15-059)。2015年7月23日,公司接到宜昌兴发的通知,宜昌兴发于2015年7月23日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以股票收益互换的方式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宜昌兴发通过与中信证券签订股票收益互换合同进行专业化投资管理,委托中信证券于2015年7月23日在股票二级市场上买入处于公开交易中的本公司股票。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中,宜昌兴发未向证券公司进行杠杆融资。本次从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132.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5%,购买成本为15.35元/股,购买资金为2033万元。本次增持前,宜昌兴发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12406090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41%。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本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的前提下,宜昌兴发不排除自本次增持之日起6 个月内,继续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宜昌兴发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宜昌兴发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5-55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收购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第三方公司,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自2015年7月3日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4日披露的2015-48号《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并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2015-50号《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5年7月17日披露2015-54号《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各方正在全力推进本次收购事项。鉴于该收购事项仍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票大幅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海印股份,证券代码:000861)自2015年7月2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将在相关事项确定后复牌并公告相关事项。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公司法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122406 证券简称:15新湖债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新湖中宝")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654号文核准。

  2015年7月22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网下向合格投资者进行了簿记建档。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最终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50%。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2015年7月23日-2015年7月24日面向合格投资者网下发行本期债券(简称为"15新湖债")。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考2015年7月21日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特此公告。

  发行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5-L61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5日起停牌,详见公司2015年5月25日发布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L32)。停牌期间,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2015年6月5日、6月12日、6月19日、6月26日、7月3日、7月10日、7月17日发布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L33、2015-L38、2015-L44、2015-L49、2015-L51、2015-L54、2015-L55、2015-L60)。

  根据公司与相关方的论证和协商,公司本次筹划重大事项初步确定为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进行再融资等交易,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向关联方收购位于天津地区的商业地产公司股权。此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还将用于其他投资项目。

  目前,公司正在开展收购标的的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工作,并且与交易对方就具体收购条款进行商谈,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之中。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24日起继续停牌。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对该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5-44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管理层增持本公司股票承诺履行

  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2015年7月23日,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陆续收到公司管理层的通知,基于对中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和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公司10名管理层均已履行完成增持本公司股票的承诺,增持金额共计约366万元。

  故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和7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董事、副总裁陈小华先生承诺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36)和《关于管理层承诺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37)之有关公司10名管理层承诺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增持事项已全部履行完成。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深国商、深国商B 公告编号:2015-37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收购资产事项已完成资产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7月7日,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479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308,811,014股新股。其中,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皇庭投资")拟以其持有深圳市皇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皇庭文化")100%的股权认购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

  近日本公司已收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2015]第83578658号),皇庭投资将其持有的皇庭文化100%的股权过户登记至本公司名下的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过户完成后,本公司直接持有皇庭文化100%的股权,皇庭文化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如有最新进展,本公司将及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 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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