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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767 股票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15-011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通知时间和方式: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于2015年07月17日 以电子邮件与通讯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的通知。 2、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5年07月24日 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会议 方式召开。 3、出席会议情况: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缺席会议监事0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银发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三、上网公告附件 报备文件 1、监事会决议; 2、经监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07月24日
股票代码:002767 股票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15-012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董事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7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义民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7月16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7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同意公司以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74.40万元。 为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燃气表建设项目,246.73万;创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65.55万;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62.12万。截至2015年6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金额为人民币674.40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为674.40万元。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5﹞020211号),对公司截至2015年6月2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出具了审核意见,同意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项目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7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并在决议有效期内根据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7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情况,以及《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修订《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 审议通过了《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7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同意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于指定媒体进行公开信息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2015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昆明金质先锋智能仪表有限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确认及2015年下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 公司4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石政民、石义民、辛德春回避表决。表决结果:通过。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昆明金质先锋智能仪表有限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确认及2015年下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7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同意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会议通过议案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7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八、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如下报告: 1、《公司2015年第二季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财务报表》 3、《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财务报表内审意见》 4、《公司2015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5、《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6、《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报告》 7、《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董事和经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检查报告》 特此决议。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7-27 股票代码:002767 股票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15-013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15)97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4.87元,募集资金总额371,7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8,518,2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审验字[2015] 020069《验资报告》。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自筹资金是指自有资金。本专项说明是截至2015年6月2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付金额为基础进行编制。 截止2015年6月2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 6,743,981.32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于2015年6月21日出具了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5] 020211号。 四、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 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为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6,743,981.3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公司经自查后认为,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国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五、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资金相关审批程序 2015年7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6,743,981.3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专项意见 1、会计师鉴证意见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于2015年6月21日出具了《关于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5]020211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先锋电子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5年6月21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我们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743,981.32元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6,743,981.3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航证券”)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先锋电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先锋电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已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先锋电子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先锋电子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中航证券同意先锋电子使用募集资金6,743,981.3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备查文件: 1、《杭州先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杭州先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5]020211号) 5、《中航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七、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7日
股票代码:002767 股票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15-014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71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4.8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71,75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5,323,318,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18,518,2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2015] 020069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原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资金全部为公司的闲置募集资金。 (3)理财产品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且须提供保本承诺。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投资额度: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投资理财金额累计达到《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 (7)信息披露: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三、内控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投资。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规定的风险投资的品种。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7-27
股票代码:002767 股票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15-015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决议于2015年8月13日(星期四)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5年8月13日(星期四)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5年 8月 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8月12日下午15:00 至2015年8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6日 (六)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8月6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浙江办事处 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480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昆明金质先锋智能仪表有限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确认及2015年下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 4、《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会议通过议案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第1、2、3、4项议案详细内容参见2015年7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8月7日-2015年8月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二)登记地点:杭州市高新开发区(滨江)滨安路1186-1号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需持有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需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异地股东采用信函登记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采用电话方式进行登记。 (四)注意事项: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持相关证件进行登记,登记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7日15:3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67 2、投票简称:先锋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8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先锋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分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开始时间为2015年8月12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8月13日下午15:00。 2、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取得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 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如遗失的,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2)取得申请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四)网络投票结果查询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沈琼 电话号码:0571-86791103 传真号码:0571-86791113 电子邮箱:chengdier@163.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高新开发区(滨江)滨安路1186-1号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字(法人加盖公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2767 股票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15-016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昆明金质先锋智能仪表有限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额度的确认及2015年下半年度日常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确定公司的关联方。经公司经营层审议,现决定将公司对昆明金质先锋智能仪表有限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发生情况以及2015年下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安排情况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昆明金质先锋智能仪表有限公司情况介绍 昆明金质先锋智能仪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24日,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制造销售各种智能型计量器具及售后维修服务。公司现持有昆明金质先锋智能仪表有限公司50%的股权。 二、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与昆明金质先锋智能仪表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度情况 (一)此次拟报批进行审议的关联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本次拟对昆明金质先锋智能仪表有限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度进行审议。 (二)此次拟报批进行审议的关联交易类型 此次拟报批进行审议的关联交易类型为公司向昆明金质先锋智能仪表有限公司销售产品。 (三)此次拟报批进行审议的关联交易发生额度及期限 此次拟报批进行审议的关联交易发生额度详见附件《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与昆明金质先锋智能仪表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发生额度表》;审议的关联交易发生额度期限: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1日止。具体如下: ■ 三、公司2015年下半年度与昆明金质先锋智能仪表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一)此次拟报批进行审议的关联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本次拟对昆明金质先锋智能仪表有限公司2015年下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审议。 (二)此次拟报批进行审议的关联交易类型 此次拟报批进行审议的关联交易类型包括公司向昆明金质先锋智能仪表有限公司销售产品。 (三)此次拟报批进行审议的关联交易额度及期限 此次拟报批进行审议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详见附件《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下半年度与昆明金质先锋智能仪表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表》;审议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有效期: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具体如下: ■ (四)此次拟报批进行审议的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公司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时将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此次拟报批进行审议的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预授权行为为本公司日常经营正常活动,对公司无不良影响。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对提交给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审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2.5亿元。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徐文光: 郑云瑞: 王玉杰: 2015年7月16日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对提交给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2、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均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徐文光: 郑云瑞: 王玉杰: 2015年7月16日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昆明金质先锋智能仪表有限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额度的确认及2015年下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之独立意见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确认昆明金质先锋智能仪表有限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预计2015年下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对提交给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昆明金质先锋智能仪表有限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确认及2015年下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进行了审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昆明金质先锋智能仪表有限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及2015年下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内容及程序均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将与昆明金质先锋智能仪表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后,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的基础上进行该等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综上,上述关联交易不属于严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因此,我们同意昆明金质先锋智能仪表有限公司2015年下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徐文光: 郑云瑞: 王玉杰: 2015年7月 日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昆明金质先锋智能仪表有限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确认及2015年下半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之事前认可意见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确认昆明金质先锋智能仪表有限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预计2015年下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为审议《关于公司与昆明金质先锋智能仪表有限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确认及2015年下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的相关事项而召开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该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并对审议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审议议案的情况介绍。 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充分论证后,我们同意将《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昆明金质先锋智能仪表有限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确认及2015年下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徐文光: 郑云瑞: 王玉杰: 2015年7月16日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事前认可意见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为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事项而召开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该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并对审议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审议议案的情况介绍。 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充分论证后,我们同意将与《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徐文光: 郑云瑞: 王玉杰: 2015年7月16日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前认可意见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为审议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相关事项而召开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该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并对审议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审议议案的情况介绍。 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充分论证后,我们同意将与《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徐文光: 郑云瑞: 王玉杰: 2015年7月16日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 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先锋电子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结论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71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14.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7,17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323.1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1,851.8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2015)02006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本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先锋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一)投资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原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资金全部为公司的闲置募集资金。 3、理财产品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且须提供保本承诺。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投资额度: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投资理财金额累计达到《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 7、信息披露: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规定的风险投资的品种。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批程序 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获得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先锋电子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先锋电子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作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综上,中航证券同意先锋电子拟使用不超过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计划。 保荐代表人: 杨德林 谢涛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7日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先锋电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结论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71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14.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7,17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323.1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1,851.8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2015)02006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本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先锋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为确保公司正常发展和新老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具体事宜待募集资金到账后,由公司依法另行审议。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先锋电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专项鉴证,并已于2015年6月21日出具中审亚太审字(2015)020211号《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截至2015年6月21日止,先锋电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674.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航证券认为:先锋电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未违反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中航证券同意先锋电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保荐代表人: 杨德林 谢涛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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