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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新海宜 公告编号:2015-067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5年7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2015年7月26日——2015年7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26日15:00至2015年7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张亦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55,479,1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16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55,473,4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16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546,2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3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540,5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3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8%。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479,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5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479,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46,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新海宜 公告编号:2015-066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管理层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持股份基本情况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日接到公司管理层兰红兵、毛真福、马崇基、徐磊、张小刚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董事兰红兵先生、毛真福先生、马崇基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徐磊先生和公司监事张小刚先生计划自2015年7月2日起未来一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市值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增持所需资金由其自筹取得,本次增持属公司管理层个人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7月2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5-055的公告内容。

  二、本次增持进展情况

  截止2015年7月24日,公司管理层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系统增持情况如下:

  ■

  三、承诺完成情况

  本次公司管理层共计增持公司股份77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成交金额为15,517,473.10元,成交均价为19.992元/股。至此,公司管理层在《关于公司管理层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中承诺的“自2015年7月2日起未来一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市值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已全部履行完毕。

  四、其他事项

  1、参与本次增持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规定。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管理层坚定看好公司未来长期健康稳定发展,通过积极主动的战略举措,做强公司核心价值,推动企业持续成长,与投资者共享收益。

  特此公告。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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