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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15-055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7 月 15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其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7月30日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7月29日—2015年7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3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9日15:00至2015年7月30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2015年7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北京西路630号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的议案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夏西北轴承物资商贸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贷款4,2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拟与宁夏阳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建设租用本公司建筑屋顶合同的议案》。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3日、7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现场办理登记,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2015年7月28日至2015年7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公休日除外)。 (三)登记地点与联系方式: 登记地址:银川市北京西路630号,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章碰先生 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0951-2024242 邮政编码:75002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95 2、投票简称:西轴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7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交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4、在投票当日,“西轴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 2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7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二)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相关证明文件。 (三)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系统如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会议全部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如果委托人未对会议表决事项做出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代表委托人(委托单位),其后果由委托人(委托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15-054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2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7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亲自出席11人。会议由董事长张立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同意聘任王国仁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附:王国仁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王国仁,男,本科毕业,教授、高级会计师、经济师、执业税务师。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及证券期货从业资格。1986年起在赤峰市畜牧局、财政局等单位工作,2000年起分别在北京中实集团、旭阳煤化工集团、巨人教育集团、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集团公司任副总裁、财务总监、审计总监等。王国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监管部门处分或惩戒情况。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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