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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5-62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协议中的"甲方")于2015年7月27日与北京仟金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仟金所",协议中的"乙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公司拟与仟金所合作,依托仟金所线上资源的优势,来销售公司的旅游地产项目。

  公司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仟金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5年07月13日

  3、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平谷园物流基地5号-2389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陈昱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企业营销策划,房地产信息咨询;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投资咨询;投资管理。

  仟金所定位于互联网O2O营销服务平台,通过"线上交易平台,线下获客渠道"相结合,构建房地产多种类产品线上交易平台。目前,仟金所已进驻了100个城市,签约了8000多家经纪公司,5万多名经纪人。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为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充分运用乙方的"仟金所"和仟金所规则(即乙方在仟金所内推送/公示的合作细则等)进行业务合作。

  2、甲方将通过仟金所为对外提供其房源项目信息,并依托仟金所线上资源的优势进行项目介绍,乙方将意向客户引流至甲方的合作项目现场或展厅,并促进客户实现在甲方提供的项目范畴内购买成交。

  3、乙方应将意向客户的报备、带看、认购信息在仟金所中完成操作,甲方通过仟金所按照仟金所规则向乙方进行佣金结算。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承诺其是依法成立并有效续存的公司

  2、甲方需配合乙方的要求积极组织参加项目的推介和销售活动。

  3、甲方应按照仟金所规则与乙方合作,并按照仟金所规则进行项目介绍、佣金结算等工作。

  4、甲方须按仟金所规则,对已经符合结佣标准的成交,支付乙方相应的佣金,佣金结算以仟金所及甲方共同确认的数据为唯一依据。

  5、甲方保证不将乙方提供的客户信息向其他方披露。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应尽职为甲方提供相应的业务机会,并促进甲方的经营收益。

  2、乙方应本着合法、诚信的原则,为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和沟通。

  3、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组织关于业务操作规范,仟金所运用以及项目信息相关的培训。

  4、乙方将依据仟金所规则就乙方导入的客户归属问题与甲方共同界定。

  5、若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佣金,乙方有权依据法律约定进行追索和赔偿。

  (四)其他

  1、双方基于本战略合作协议进行项目合作,在项目合作前,乙方通过仟金所向甲方推送/公示合作细则,在合作过程中乙方有权根据市场变化等因素来与甲方协商佣金结算条件及结算比例。

  2、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发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甲乙双方各有其资源和优势,实施战略合作,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促进公司正在开发的旅游地产项目销售。

  2、由于本协议属于战略合作协议,仅对合作方向做出框架性约定,具体的实施内容需要根据后续双方的具体情况确定,合作的实施尚存在不可预判的风险及其他不确定性因素。对公司的具体影响,还取决于双方后续签署及实施的具体协议情况。

  公司将根据本次战略合作后续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27日

  股票简称:中通客车 股票代码:000957 公告编号:2015-034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84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57,947,019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15-042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于2015年7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披露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s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5-061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7),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公司董事郭卫华先生、赵旭峰先生,监事邱荣邦先生、黄斌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彭世新女士计划通过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以其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合计不低于323万元。

  一、增持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上述人员的通知,其已于2015年7月24日至2015年7月27日期间,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方式增持了公司股票242,900股,增持均价为13.30元/股,增持金额为3,230,570元。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行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增持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行为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上述增持公司股份人员不排除继续增持公司股票的可能。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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