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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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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15-52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5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5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2015年上半年,公司总体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

  1、销售稳定增长,盈利能力持续提升。

  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59,974.8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7.88%;实现营业利润13,050.2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5.03%;实现利润总额13,934.6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7.3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846.2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7.11%;基本每股收益为0.20元/股,较上年同期增长67.11%。

  经营业绩增长的原因主要有:

  (1)年产20万吨粉状磷酸一铵技改项目、年产4万吨硫酸钾技改项目及水溶肥项目建设完成并实现投产,扩大了公司生产规模;

  (2)公司主要产品销量增加;

  (3)公司加强了成本控制。

  2、公司资产质量良好。

  公司报告期末总资产为371,740.04万元,较期初增长10.00%;归属于上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85,562.11万元,较期初增长5.03%;股本为59,200万股,较年初增加100%,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本规模扩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3.13元,较年初减少47.49%,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股本规模扩大所致。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2015年半年度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前次业绩预告相符合。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穗恒运A 股票代码:000531 公告编号:【2015-021】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384号文核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首期发行规模为5亿元,第二期发行规模为5亿元。首期5亿元公司债券已于2014年9月18日发行。

  2015年7月27日当日下午15:00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根据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最终确定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4.19%。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2015年7月28日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公开发行(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51",简称为"15恒运债"),于2015年7月28日至2015年7月30日面向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见2015年7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特此公告。

  发行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28 日

  股票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东华实业 编号:临2015-045号

  债券代码:123002 债券简称:09东华债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23日、7月24日、7月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公司自查及询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公司正在筹划的员工持股计划外无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23日、7月24日、7月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截止目前,除公司正在筹划的员工持股计划外无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问询,除公司目前正在进行的且已经公开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关联方资产暨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及公司正在筹划的员工持股计划(详见公司2015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临2015-044号公告)事项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经向公司管理层核实,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正在筹划的员工持股计划外,本公司没有其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鑫龙电器 公告编 号:2015-058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瞿洪桂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26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瞿洪桂发行127,394,324股股份,向青岛金石泓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20,319,665股股份、向张桂芹发行2,147,957股股份、向孟涛发行1,696,111股股份、向郭晨发行1,187,272股股份、向吴小岭发行746,290股股份、向周超发行678,447股股份、向何利发行339,21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7,029,177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5057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5天。

  此次公司资产收购对象是一家从事新能源的企业,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正在全力推进相关工作,双方就交易方案具体内容仍在进行协商。

  鉴于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自2015年7月2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5天。

  公司将尽快确定是否进行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5-78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2015年7月23日、24日及27日,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1.7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问询,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4、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5、公司预计将于2015年8月29日披露公司2015年中期报告。目前公司半年报各项工作正有序进行中,公司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84 证券简称:海得控制 公告编号:2015-048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延期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书面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4日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090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后,及时会同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的相关问题积极准备答复和核查。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财务资料有效期于2015年6月30日到期,根据相关要求,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文件需要完成补充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的相关资料,所需工作周期较长,因此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报送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及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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