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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7-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中国经济承受较大下行压力,徘徊复苏的国内外经济对我国电子制造业造成深远影响,在传统电子产品需求趋于饱和的“新常态”因素的挑战下,出口、投资增速下滑带动产业总体增速放缓,我国人口红利衰减、生产要素成本上涨使我国电子制造业的既有成本优势逐渐消退,电子信息产业积极加快推进结构调整,电子制造产业将进入寻求变革的历史时期。 公司着眼于寻求主营业务行业的发展动能的同时关注到“互联网+”在助推商业模式变革起到的加速作用,智能制造将成为产业转型升级新的方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已实现快速务实的发展,以及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对未来城市建设所起到的关键性发展作用。技术创新能力成为决定企业竞争力的关键因素,2015年公司如何取得创新,挖掘新的价值增长点,通过内生发展结合外延并购的方式,在坚守中寻求变革是战略规划的重点。 2015年上半年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成功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7,000万股,实现募集资金净额5.80亿元,主要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通过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降低了资产负债率,优化了资本结构,减少了财务费用,增强了抗风险能力;同时,本次融资进一步提升了公司营运资金规模和持续融资能力,为公司顺利实现战略布局提供了资金支持,是公司全面提升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参股广东客商银行,产融结合协同发展 从宏观经济来看,目前我国经济处于调整期,整体增速有所放缓,银行业贷款利率整体上移,企业债务融资成本过高,并且未来通过银行间接融资的难度会日益加重。为此,公司合理进行产融结合,以自主控制的金融产业促进主业发展,推动金融资本与实业资本的融合发展,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为了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以及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等政策的号召,并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金融领域改革的创新作用,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不超过 2 亿元参股广东客商银行,股份占比不超过 10%(广东客商银行发起设立事项所涉及有关内容仍需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投资额和持股比例仍需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在材料申报、审批乃至最终核准的过程中可能进行调整)。 三、完善“纵向一体化”产业链布局,向上游柔性电路板材料产业不断延伸 四、加快产学研合作及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向产品高端化、技术前沿化迈进,并寻求转型突破。 综上所述,公司在资本结构得到优化的情况下,以金融资本与实业资本相融合打通多层次融资渠道,通过内生发展结合外延并购的方式立足线路板主业,布局“纵向一体化”产业链战略,并通过产学研结合模式以发起产业基金为抓手,寻求变革机遇。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梁健锋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编号:2015-057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23日(星期四)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7月27日(星期一)上午11:00在深圳和梅州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会议记名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第四届监事会主席杨忠岩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5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编号:2015-052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23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7月27日10:00在深圳和梅州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会议、记名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由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梁健锋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及审议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于2015年7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于2015年7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于2015年7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于2015年7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聘任韩云鹏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审计部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关于审计部经理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于2015年7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彭雪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彭雪女士的联系电话:0755-83432838;0753-8586687;联系传真:0755-83432658;0753-8586680;电子邮箱:002288@chaohuatech.com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于2015年7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编号:2015-054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99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18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6,587.4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9.26元。截止2012年5月4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09,998,7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0,306,848.1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9,691,947.88元。 2012年5月4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2]第31024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合计使用339,375,960.25元,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及汇兑损益合计27,328,036.15元;其中:201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1,522,225.46元;201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79,963,374.51元;2014年度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2,769,996.61 元;2015年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120,363.67 元;补充流动资金55,000,000.00元,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212,644,023.78元。 (二)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14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7,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48元。截止2015年4月16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3,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910,844.5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1,689,155.42元。 2015年4月16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34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合计使用581,689,155.42元,其中:偿还银行贷款300,000,000.00元,其余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合计363,850.69元;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363,850.69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四届第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公开披露的募投项目范围内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与项目实施有关的法律文件,审批募投资金的使用支出。但若改变募投项目或单个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数量超过公开披露资金数额5%(含5%)的,总经理应将有关情况报董事会决定。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先后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中国银行梅州分行、交通银行深圳天安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交通银行梅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12个月以内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中国银行梅州分行、交通银行深圳天安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交通银行梅州分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报告期内,在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中能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职责,不存在不履行义务的情形。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见附件一。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2013年5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2013年6月7日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收购惠州合正后在其现有的电子铜箔、覆铜板等项目基础上,根据市场及公司具体实际情况的变化,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8,000 吨高精度电子铜箔工程项目”为“收购惠州合正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和 “设立全资子公司梅州超华数控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原募投项目“年产 8,000 吨高精度电子铜箔工程项目”暂停。 (2)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启动“年产8,000吨高精度电子铜箔工程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变更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并经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重新启动后,该项目总投资额为25,909.01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投入25,058.43万元(含项目重启前原募资资金投入4,217.65万元及该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2,071.73万元)。 以上变更情况及相关公告均已及时在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7月27日批准报出。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7日 附件1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5年1-6月 编制单位: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编号:2015-055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部经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了公司审计部经理邵邦利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邵邦利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审计部经理职位,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公司及董事会对邵邦利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部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韩云鹏先生担任公司审计部经理。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韩云鹏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韩云鹏先生的个人简历 韩云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男,1981年04月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自2004年以来,历任黑龙江省慧海图书文化有限公司、家乐福(黑龙江吉林区)的JV财务会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项目经理二级。现任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 韩云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编号:2015-056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了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沈静女士的书面辞职申请,沈静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位,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董事长秘书职位。公司及董事会对沈静女士在任证券事务代表职位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彭雪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彭雪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B座1312 邮编518040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雁洋镇超华工业园 邮编514759 联系电话:0755-83432838;0753-8586687 联系传真:0755-83432658;0753-8586680 电子邮箱:002288@chaohuatech.com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彭雪女士的个人简历 彭雪,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90年10月生,双学士学位。自2013年以来担任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专员职位。 彭雪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彭雪女士已于2014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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