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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华数传媒 公告编号:2015-040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7月24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7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23日下午15:00至2015年7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莲花街莲花商务中心B座4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数传媒"或"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励怡青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7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95,950,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0.4140%。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95,940,33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0.413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7%。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就公司所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单独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1,982,468股,反对0股,弃权9,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98,225,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9,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公司董事李庆先生在东方星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星空")担任董事、总经理职务,东方星空为本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东方星空共同参与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数")增资扩股构成关联交易。东方星空持有公司57,072,698股份,本议案东方星空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数集团")持有浙江华数15.18%股份,为浙江华数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周卫三先生在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发展")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浙江发展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浙江发展持有浙江华数1.55%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华数集团与浙江发展将与公司构成对浙江华数的共同投资。华数集团持有公司599,812,467股股份,浙江发展持有公司57,072,698股股份,本议案华数集团与浙江发展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5,940,331股,反对0股,弃权9,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12,370,99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9,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琰; 3、结论性意见: 华数传媒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5-071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中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07?月?14 日对外披露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2015?年?07?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及召开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10名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15年07月13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二、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15年07月24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5-05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订核电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公司"或"本公司")与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电")签订了《福清核电站5、6号机组核岛防爆波阀供货合同》。中国核电向公司订购用于"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两台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的核岛防爆波阀设备,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7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方介绍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8,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巍 成立日期:1985年1月17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经营范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9年02月27日);核电和其他核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服务;与工程相关的设备采购、材料订货、施工管理、试车调试;工程总承包;核电工程以及其它核工程的前期项目策划、项目咨询服务;工程设计、勘察、环境评价、工程监理;与上述业务相关的产品开发和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 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对方信誉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3、 本公司与中国核电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合同主要内容 1、 合同标的:"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两台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的核岛防爆波阀设备的设计、设备、文件、运输和技术服务(包括现场安装和试验)等工作。 2、 合同金额:人民币1,751万元。 3、 合同签署日期:2015年7月24日。 4、 款项支付:支付方式为银行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 5、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中国核电、盾安环境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自主三代核电技术"华龙一号"是在我国核电科研、设计、制造、建设和运行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际三代核电技术先进理念,采用国际最高安全标准研发设计的三代核电机型,也是我国核电出口的主力机型。2015年5月,"华龙一号"首堆示范工程-福清核电站5、6号机组正式开工建设。本次合同标的防爆波阀设备主要用于核岛通风系统所有需要抵抗室外爆炸波及龙卷风的室外新风入口,在出现爆炸波及龙卷风等意外情况时,能迅速关闭隔离,防止通风系统遭受瞬时压力的冲击,保证通风系统管路及设备的完整性。 2014年,公司曾中标福建福清核电站5、6号机组核岛冷水机组设备,2015年6月,公司为我国首个战略"走出去"核电项目独家提供核岛核级螺杆式冷水机组设备及核岛核级空调机组设备。本次为福清核电站5、6号机组项目继续提供核岛防爆波阀设备,进一步奠定公司在核电暖通系统领域的市场领先地位。随着国内核电建设重启及核电"走出去"战略的持续升温,公司核电业务将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合同双方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国内或国际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 五、备查文件 1、《福清核电站5、6号机组核岛防爆波阀供货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8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及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宋琳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及承诺不减持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为了促进公司股价理性回归,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实际行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宋琳先生计划:自2015年7月14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市场情况,择机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100万股,最高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股份。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在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 详情请见公司2015年7月14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及承诺不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3号)。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及完成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宋琳先生于2015年7月24日通过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场上增持公司股份合计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5,000万股的0.22%。 本次增持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宋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本次增持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宋琳先生累计持有公司股份 16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2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宋琳先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100万股,所用金额共计12,259,011元,上述增持计划中描述的增持股数不低于100万股,最高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股份所对应的增持行为已履行完毕。 三、其他事项 1、实际控制人宋琳先生承诺: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在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 2、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烟台冰轮 公告编号:2015-056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7月25日披露《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司拟向烟台冰轮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不超过18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贷款提供担保,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其中,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反担保方式为保证方式。本次担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9477万股,持股比例为24.02%。 目前,公司收购烟台冰轮集团(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事宜已近尾声,正在办理股权交割过程中。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2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国际知名企业供应商资质 认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式通过了普利司通(欧洲)及大陆轮胎(欧洲)供应商资质的认证,本次通过认证的是公司车用纤维产品。 此次公司的车用纤维产品获得普利司通(欧洲)及大陆轮胎(欧洲)的合格供应商资质,对公司出口业务拓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同时,为今后控股子公司--浙江尤夫科技工业有限公司帘子布产品的认证奠定了基础。但后续订单情况取决于市场需求,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则要求适时披露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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