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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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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2015-054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中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3.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 2015 年 4 月 29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5 年 7月24日,中天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理财产品协议及相关文件,中天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500 万元在兴业银行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名称: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2、理财币种:人民币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投资总额:1,500 万元;

  5、产品收益:产品收益=固定收益+浮动收益

  6、固定收益:固定收益=本金金额×[2.20%]×产品存续天数/365

  7、浮动收益:若指定观察日的伦敦黄金市场之黄金定盘价大于等于2650美元/盎司,则浮动收益=本金金额×[1.35%]×产品存续天数/365;若指定观察日的伦敦黄金市场之黄金定盘价大于等于390美元/盎司且小于2650美元/盎司,则浮动收益=本金金额×[1.15%]×产品存续天数/365;若指定观察日伦敦黄金市场之黄金定盘价的表现小于390美元/盎司,则浮动收益为0。

  8、收益起计日:2015 年7 月 24 日

  9、产品期限:91天

  10、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11、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与兴业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向需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时分析和跟踪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公告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

  具体如下表:

  ■

  五、备查文件

  1、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云商 公告编号:2015-040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上刊登了《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7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7月26日-2015年7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6日下午15:00至2015年7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苏宁总部办公楼会议中心。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近东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583,561,66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8.54%。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576,950,86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8.45%。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37,267,80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610,79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9%,全部为中小投资者。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近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朱增进律师、徐蓓蓓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3,583,406,3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5665%;反对票155,2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332%;弃权票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43,723,2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630%;反对票155,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366%;弃权票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4%。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583,406,3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5665%;反对票155,2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332%;弃权票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243,723,2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630%;反对票155,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366%;弃权票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4%。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朱增进律师、徐蓓蓓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28日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5-063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银亿股份,股票代码:000981,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2015年7月24日、2015年7月2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1、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2、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均没有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3、2015年6月23日,公司披露了《对外投资公告》等相关公告,披露了公司拟与川山甲集团有限公司及川山甲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增资事项的合作协议》事项,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亿元对川山甲供应链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川山甲供应链14.71%股权。川山甲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多年来基于大宗物料行业经验的供应链整合能力,通过智慧库存管理服务、智慧采购优化服务、工业品O2O交易平台、供应链金融服务、物联网溯源服务等将业务方向逐渐拓展至辅料业务。

  4、2015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公司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859,005,2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合计转增1,718,010,400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2,577,015,600股;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该利润分配预案将以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2015年6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主要内容如下:2015年6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与关联自然人熊基凯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5,000万股股份转让给熊基凯先生,占银亿股份总股份数的29.10%;同时,银亿控股分别与非关联自然人孔永林、鲁国华、姚佳洪、蒋伟平、张学通、周株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0,000万股股份转让给前述六方,占银亿股份总股份数的23.28%。

  上述银亿控股转让给孔永林、鲁国华、姚佳洪、蒋伟平、张学通、周株军的20,000万股股份已于2015年7月2日完成股份变更登记手续,需转让给一致行动人熊基凯先生的25,000万股股份目前尚在办理过户过程中,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 2015 年 4 月 21日披露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目前该事项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5年1-6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在2.6亿元左右,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中进行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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