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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15-090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为全资子公司皇氏广西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氏广西贸易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1年。 2015年7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皇氏广西贸易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皇氏广西贸易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3月10日 3.注册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科园大道66号 4.法定代表人: 何海晏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6.经营范围:销售农副产品(仅限初级农产品)、橡胶制品(除国家专控产品)、矿产品(除国家专控产品)、有色金属(除国家专控产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7.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无 8.皇氏广西贸易公司于近期刚成立,目前还没有经营收益。 9.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皇氏广西贸易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皇氏广西贸易公司10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二)担保期限:1年 (三)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以上担保协议尚未正式签署,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皇氏广西贸易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满足其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所提供保证担保的行为基于开展公司全资子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造成不良影响。针对该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相关规定程序履行,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累计为21,39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7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余额累计为9,0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84%。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2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5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15-089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7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15年7月24日以书面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7,500万元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及银行融资的合理规划,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经研究: 1.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7,500万元,期限1年,按实际融资需求分笔申请,用于生产经营周转等,以销售货款作为还款来源。 2.上述授信为企业信用。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皇氏广西贸易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皇氏广西贸易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为1年。 2.上述担保为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会认为:皇氏广西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满足其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2015年7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5,000万元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及银行融资的合理规划,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经研究: 1.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5,000万元,期限1年,按实际融资需求分笔申请,用途为购买原料奶、辅料、白糖、包材、机器设备等,以销售货款作为还款来源。 2.上述授信为企业信用。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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