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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332 股票简称:白云山 编号:2015-073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兹提述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刊登日期为2014年12月4日、编号为"2014-057"的公告,其中提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药集团")及全资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三院")关于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诉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广东加多宝")虚假宣传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的相关内容。本公司获悉,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高院")关于该案件二审的《民事判决书》,北京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相关情况如下: 一、一审判决情况 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经调查发现,自2014年3月24日开始,加多宝中国、广东加多宝陆续在其官方网站、南方日报、深圳特区报、信息时报等报刊媒体,北京各大超市等宣传"国家权威机构发布: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认为,加多宝中国与广东加多宝于2012年5月后才推出加多宝凉茶,之前生产的均为王老吉凉茶,2008年到2012年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将罐装饮料市场销售额第一名的证明颁给的是王老吉凉茶;加多宝中国与广东加多宝进行上述宣传系故意混淆是非,意图侵占附着于王老吉凉茶上的巨大商誉,让消费者误认为加多宝凉茶就是王老吉凉茶,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诉至北京三院。 北京三院"(2014)三中民初字第08077号"的《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结果如下: 1、加多宝中国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中国第一罐"、"第六次蝉联'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连续第六年蝉联'中国饮料第一罐'"用语的广告; 2、加多宝中国在本次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www.jdbchina.com及www.jdb.cn的网站首页持续一个月,在《南方日报》上连续七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内容须经本院审定,否则本院将在上述媒体上公开本判决书,相关费用由加多宝中国负担); 3、加多宝中国、广东加多宝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三百万元; 案件受理费146,800元,由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负担46,800元(已交纳),由加多宝中国及广东加多宝负担1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二、二审判决情况 加多宝中国、广东加多宝不服北京三院一审判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根据北京高院"(2015)高民(知)终字第879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结果为: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十四万六千八百元,由广药集团和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共同负担四万六千八百元(已交纳),由加多宝中国和广东加多宝共同负担十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三万零八百元,有加多宝中国和广东加多宝共同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5-042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荐代表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的《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汪洋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本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平安证券授权马力先生接替汪洋先生担任本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齐政、马力,持续督导责任截止2016年12月31日。 马力先生简历: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学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7年2月加盟平安证券,具有八年投资银行经验。曾负责或参与了当升科技、荣科科技首发项目,银星能源定向增发、新华百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东方雨虹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项目的承销和保荐工作,主持了玉龙矿业、远大压缩机等多家公司改制或辅导工作。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93 证券简称:罗莱家纺 公告编号:2015-044 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7月27日收到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裁钱卫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钱卫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所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接受钱卫先生的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2015年7月27日)生效。钱卫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重大影响。 公司对钱卫先生在任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15-091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和第二大股东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持公司股票计划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和第二大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4)。由于公司股票增持计划有关手续还在办理之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二个股东股票增持计划 第一大股东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和第二大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计划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7月15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定向资产管理方式增持本公司股票分别不少于360,500股和620,600股。 二、公司二个股东股票增持计划进展情况 自2015年7月9日公司股票增持计划披露后,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和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多方接洽,最终确定委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由于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需要重新办理开户、联系托管人以及办理计划产品内部审批手续等,未能在原计划时间内完成公司股票增持计划。 三、二个股东股票增持计划完成时间 第一大股东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和第二大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预计自本公告日(7月28日)起一个月内以定向资产管理方式完成增持本公司股票分别不少于360,500股和620,600股。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15-118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告,会议于2015年7月27日下午2:00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号楼一楼0113会议室召开。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7月27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7月26日至7月27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6日下午15:00至7月27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号楼一楼0113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主持人:董事冯均鸿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354,283,86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4.14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655,3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632%。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合计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354,939,16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4.208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25,6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79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江西瑞泰恒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939,1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南昌凹凸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939,1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广州怡粤酒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939,1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武汉市好伙伴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939,1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出资设立陕西怡澜韵商贸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939,1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常德新德希望供应链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939,1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山东怡站通深度物流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939,1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资设立深圳怡亚通益达教育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939,1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河北怡通和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939,1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怡亚通瑞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黄浦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768,8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0%;反对170,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930,6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市怡亚通仙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768,8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0%;反对170,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怡亚通鑫竹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长沙分行高桥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768,8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0%;反对170,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豪顺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向徽商银行合肥宁国路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768,8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0%;反对170,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豪顺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768,8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0%;反对170,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怡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徽商银行合肥宁国路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768,8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0%;反对170,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连云港博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苍梧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768,8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0%;反对170,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鑫之族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八一路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768,8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0%;反对170,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930,6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20、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公司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939,1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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