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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26 证券简称:山东矿机 公告编号:2015-047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28日开市起复牌,恢复正常交易。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要事项,由于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山东矿机,股票代码:002526)于2015年7月8日开市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与聘请的中介机构一起对拟收购标的山东雪野天翼航空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野天翼")进行了尽职调查等工作,与其股东及核心管理团队积极洽谈。鉴于雪野天翼的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与转型发展实际出发,经过与雪野天翼现有股东反复协商,公司决定以合资新设公司的方式进行深层次合作,达成如下合作意见: 一、合作方式 1、公司与雪野天翼的主要股东、核心管理团队白岩、王玉兰、刘洪伟、魏春丰、杨燕五位自然人(以下简称"自然人股东")组建航空技术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具体以工商核定为准),山东矿机拟以现金出资持合资公司51%的股份,自然人股东拟以经山东矿机认可且依法评估后的实物和技术出资共占49%,实物和技术资产评估值低于1800万元时,山东矿机现金出资不低于1845万元但持股比例相应增加,注册资本等需要另行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航空器材与辅助设备、仿真产品、通讯产品的开发、销售等(以工商核定为准)。 2、为避免同业竞争,自然人股东同意从雪野天翼公司退出,并将依法持有且经山东矿机认可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经依法评估后作为合资公司的出资。自然人股东承诺不通过任何形式与合资公司的未来业务产生同业竞争,合资公司成立后,承诺不再与其他公司或个人成立与合资公司经营范围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特殊情况,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按违约处置。 3、合资公司成立后以公允价格向雪野天翼购买1245万元的实物资产,主要包括动力三角翼飞机、旋翼机及相关生产工装等。合资公司注册成立后的一个月内,以合资公司的名义申请旋翼机国内适航证、动力三角翼飞机合格证,雪野天翼原有的申请材料申请撤回,不再办理,不再生产。 4、合资公司未来将依托雪野航空产业园的区域优势和管理团队的航空行业丰富经验,大力发展现有业务和拓展航空相关业务。其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力三角翼飞机是航空体育运动领域中非常受欢迎的一种轻型运动类飞行器,重量轻、安全可靠,具有良好的滑翔性能,可以安全无动力着陆,广泛用于航空体育运动、航拍、农林作业等领域。同时,合资公司将在现有业务基础上组装生产豪华型旋翼机,该旋翼机起降距离短、速度范围大、机动性好、抗风能力强,目前广泛用于通用航空领域,可用在警用巡逻、农林作业、科学考察、航拍航测。 二、合资公司主要自然人股东介绍 1、白岩: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在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担任设计研究所所长、Z9直升机(驻港直升机)总设计师、中法新三国联合研制的EC120直升机中方首席总设计师、无人机总设计师、动力三角翼飞机总设计师等工作,对直升机、通用飞机、无人机、动力三角翼飞机等多个机种的研制、适航管理有丰富的设计制造经验,是业内知名专家,拟持有合资公司17.81%的股份。 2、王玉兰:高级经济师,原哈飞工业集团退休员工,拟持有合资公司17.81%的股份。 3、刘洪伟:工程师,与国内数十家航空俱乐部、通航公司有较为紧密的业务往来,拟持有合资公司4.46%的股份。 4、魏春丰:工程师,曾参与陆航某部M-171型直升机数据链改装工作,参与动力三角翼飞机机身结构、操纵系统及机翼系统设计,并组织生产定型。组织参与B2B直升机、V750无人机研发,具有较为丰富的飞行器制造管理经验,拟持有合资公司4.46%的股份。 5、杨燕:高级工程师,哈飞工业集团退休员工,曾担任结构设计主管,参与Y11、Y12、Z9、EC120设计,试制和生产。中国民航委托生产检验代表,拟持有合资公司4.46%的股份。 公司与上述自然人股东均无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三、组建合资公司的意义及风险提示 1、组建合资公司的意义 公司深入实施"精品化、成套化、自动化、服务化"的发展战略,在逐步有序降低和盘活传统煤机业务的基础上,着重培育和做强以航空制造及服务为主要内容的高端制造业务。合资方白岩等自然人股东具有较为丰富的航空器设计和制造经验,与公司的高端制造战略形成契合,可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既可加快合资公司的建设和发展,又可培育和增加山东矿机以航空业务为主要内容的高端制造板块的发展,对于公司战略转型具有一定的意义。 2、风险提示 公司与自然人股东及相关方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合资协议书,上述协议山东矿机尚需依法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后方可生效,同时合资公司向雪野天翼购买资产以及自然人股东退出等事项需雪野天翼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拟设立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等事项也需双方待非现金出资额度确定后方可确定,因此该事项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合资公司成立除研发生产外还重点进行产品的适航证、合格证等证件的取证工作,同时产品的销售受国家空域管理等制度影响大,盈利前景较好但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复牌时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山东矿机,证券代码:002526)自2015年7月28日开市时起复牌。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15-042号 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方: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一:控股股东中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方二: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平卫先生 交易内容:控股股东中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平卫先生为公司在锦州银行阜成门支行最高贷款限额人民币壹亿元内的所有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未提供反担保,并且未支付任何担保费用。 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矿资源"或"公司")与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成门支行(以下简称"锦州银行阜成门支行")于2015年7月22日签订《最高额融资合同》(锦银北京阜成门支行2015年最融字第009号),最高融资额度为10,000万元,期限为36个月。同时,公司控股股东中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与锦州银行阜成门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锦银北京阜成门支行2015年最保字第009号),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平卫先生与锦州银行阜成门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锦银北京阜成门支行2015年最保字第009号),为公司的上述融资授信提供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由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担保,且公司未提供反担保,并且未支付任何担保费用,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审批。 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成门支行 保证人:中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为确保公司与锦州银行阜成门支行签订的编号为:锦银北京阜成门支行2015年最融字第009号《最高额融资合同》的切实履行,中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中矿资源依《最高额融资合同》最高贷款额度壹亿元内与锦州银行阜成门支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为依据主合同发放的所有人民币贷款。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担保的每笔借款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2、债权人: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成门支行 保证人:王平卫 为确保公司与锦州银行阜成门支行签订的编号为:锦银北京阜成门支行2015年最融字第009号《最高额融资合同》的切实履行,王平卫先生为中矿资源依《最高额融资合同》最高贷款额度壹亿元内与锦州银行阜成门支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为:依据主合同发放的所有人民币贷款。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担保的每笔借款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三、本次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中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平卫先生为公司在锦州银行阜成门支行的最高额融资合同(人民币10,000 万元)提供担保,且公司未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将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融资合同》 2、中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与锦州银行阜成门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王平卫先生与锦州银行阜成门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光电 公告编号:2015-45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勤上光电,股票代码:002638)连续2个交易日(7月24日、7月2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 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因筹划对外投资相关事宜,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7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与相关方广州证券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证创投")签署了《共同发起设立广证勤上并购基金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于2015年7月24日披露了《关于签署对外投资设立投资管理公司暨产业并购基金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4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经查询,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查询,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与广证创投签署的《框架协议》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初步约定,对协议签署双方的法律约束力相对较低。框架协议作为相关工作开展、推进的依据,后续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经公司履行必要程序后再行签署正式协议,正式协议的签订时间、金额、方式及规模目前均可能存在变化,且正式协议须经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对外投资设立并购基金存在未能募集到足够的资金以确保参股并购产业基金的风险、未能寻求到合适的并购标的的风险、因决策失误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并购后标的企业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同时新产业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并且新产业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 (三)公司于2015年6月9日披露了2015年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15-36):预计2015 年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00.74万元- 2,737.85万元。下降原因为公司对参股公司鄂尔多斯市莱福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计提减值准备所致。 (四)本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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