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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科达股份 编号:临2015-040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媒体报道核心内容:2015年7月25日,中国经营报刊登《合同纠纷未备注科达股份涉嫌虚增收入》,报道核心内容为:黄彦、林柱清诉公司劳务纠纷案未做相应的财务备注,存在虚增收入的可能。 ●经公司核实,该报道失实,公司已经对黄彦、林柱清诉公司劳务纠纷案进行相关会计处理,涉案金额已确认为预计负债,不存在虚增收入的情形。 一、媒体报道简述 (一)2015年7月25日,中国经营报刊登《合同纠纷未备注科达股份涉嫌虚增收入》的报道,且多家媒体进行了转载。报道的主要内容有: 1、关于黄彦、林柱清诉公司劳务纠纷案 该报道称:“记者从原告代理律师梁志才处了解到,目前科达股份一审败诉,二审还未开庭,对于目前案件进展情况,梁志才表示开庭前不便透露。科达股份既未就该事项发布公告,也未对玉港高速项目做相应的财务备注。对此,一位从事工程项目多年的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如果上市公司没有对可能涉及诉讼的项目以其他应付款备注,公司则存在虚增收入的可能。天津德熙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庞世耀认为,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在重大项目中可能涉及的纠纷金额应列入相应地应付账款,如果上市公司没有列入,最终引发诉讼导致上市公司项目收入减少,那么上市公司就有虚增收入的嫌疑”。 2、关于黎兴谷诉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该报道称:“7月7日,科达股份发布公告称,其于近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15)玉中民二初字第13号】及自然人黎兴谷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 黎兴谷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对其提起诉讼。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并暂定于2015年8月25日开庭审理。” (二)公司关注到上述报道后,立即核实确认相关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经核实确认,上述报道失实。 二、澄清声明 (一)经公司核实确认,事实如下: 1、关于黄彦、林柱清诉公司劳务纠纷案 (1)关于信息披露及审判情况 2014年6月26日,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博白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并及时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22)。黄彦、林柱清诉公司劳务纠纷案涉案金额为17,356,180.12元,随后公司积极准备证据材料并提起上诉,同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书:“法院认为,本案的工程造价事实没有查清,适用程序违法,依法裁定撤销博白县人民法院做出的(2014)博民初字第302号民事判决并发回博白县人民法院重审”(公司2014年年报中已披露)。目前,该诉讼处于重审阶段,尚未判决。 (2)关于会计处理 公司在收到博白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后,及时对此事项进行了会计处理,确认了预计负债17,780,288.16元,其中:工程款16,356,180.12元,退还履约金1,000,000.00元,案件受理费60,172.00元,利息363,936.04元。(详见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该诉讼最终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已及时对该项诉讼确认了预计负债,若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败诉,也不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影响,若公司胜诉,需冲回公司确认的预计负债,则会增加公司未来业绩。 综上,黄彦、林柱清诉公司劳务纠纷案公司已公告并及时进行了会计处理,公司不存在财务造假情形。目前该诉讼处于重审阶段,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已经确认了预计负债,因此该案的最终结果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关于黎兴谷诉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15年7月17日,公司公告收到自然人黎兴谷(以下简称“原告”)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原告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对本公司提起诉讼,诉讼请求额为80,882,530.00元,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并暂定于2015年8月25日开庭审理。 本次诉讼发生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公司法律事务部初步判断,原告上述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支持,公司将通过委托律师等方式积极应诉,2015年7月17日,公司向广西玉林市中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 3、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于2015年7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获无条件通过,目前尚未收到证监会的相关批准文件,公司将积极关注进展情况并及时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法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法定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15-038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2、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23日、7月24日、7月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高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向彬先生函证确认,截至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策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相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7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 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指导意见,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27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股票"永泰能源"(股票代码600157)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该股票复牌后,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行协商后确定对该股票恢复按市价估值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 msjy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8日 股票代码:000504 股票简称:南华生物 公告编号:2015-081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已自2015年7月7日起开始停牌。公司于7月7日、7月14日、7月21日先后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74、2015-078、2015-080,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目前,该事项仍在筹划中,尚具有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继续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情况进展公告,并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披露相关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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