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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5-073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7月27日下午15:00-15: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6日下午15:00至2015年7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建勇先生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1号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6、召开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7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3人,代表股份348,551,8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069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7人,代表股份419,4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75%。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348,132,3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0023%;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419,4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7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证券投资额度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8,548,4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0%;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16,0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1894%;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81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琪、王月鹏 3、结论性意见: 浙江永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相关文件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同方健康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1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同方健康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收到下属控股子公司同方健康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健康")通知,同方健康已接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意同方健康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5]4120号),同意同方健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挂牌,证券简称为同方健康,证券代码为833151。 同方健康设立于2002年2月,注册资本为5180万元,公司持有同方健康33.78%的股权比例,公司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同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46.22%的股权比例。同方健康主要从事人体体质检查分析产品等开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15-018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27日,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实业集团")通知,珠江实业集团将原质押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珠江实业无限售流通股解除了质押,解除质押股份数量为9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2%。上述解除质押登记已于2015年7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2015年7月27日,珠江实业集团持有我司股份212,926,5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4%,无剩余质押股份。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8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5-044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39号),就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5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三、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2015- 033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托贷款提前收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百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子公司浙江百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分别与万向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信托合同,设立指定用途资金信托计划,用于向杭州百大置业有限公司发放贷款共计47,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自信托资金存续期限起始日(如为分期交付,则为首期信托资金存续期限起始日)起至2015年12月28日止。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编号为2015-002号临时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信托贷款共计47,000万元人民币本金已全部收回,相应利息共计15,366,283.33元已同时结清。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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