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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 2015-06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载2015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5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 注:1、由于公司2014年会计政策变更,上年同期数已做相应调整;2、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85号),并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批准,本公司发行的1,400,000,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于2015年6月1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开始上市交易,联席全球协调人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并要求本公司额外发行162,768,800股H股于2015年6月24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总股本因此由560,000万股变动为716,276.88万股。 二、 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2015年上半年,沪深股指大幅上扬。截止6月末,上证综指较年初上涨了32.23%;市场股票基金成交量急剧放大,上半年沪深两市A、B股总成交金额同比增加了543.25%(公司根据公开数据统计);投资者参与热情高涨,开户数量大增。在此市场环境下,公司加快转型步伐,加大资本中介业务、创新业务和通道业务的拓展力度,同时提高财务杠杆水平,上半年完成了四期共110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和三期共360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发行工作,并完成了H股发行工作,募集资金净额折合人民币300.15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2015年上半年,公司经纪与财富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和证券自营与交易业务等主要业务的经营业绩均实现了大幅增长。 三、上网公告附件 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吴万善先生和财务负责人舒本娥女士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5-62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对本次会议投反对票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下列联系方式同公司取得联系,公司将认真研究中小投资者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互动邮箱:zhengquanbu@akcome.com 互动电话:0512-82557563 3、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4、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7月27日14: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承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5人,股东代表2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287,917,9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7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4,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6%。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4,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7,917,9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邹云坚、周江昊 (三)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8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229,证券简称:鸿博股份)连续一个交易日(7月27日)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7月20日至7月24日)日均换手率比值超过30倍,且累计换手率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公司可能或者已经对本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事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预计合计增持总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公告编号:2015-041)。 (四)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六)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2015年半年度业绩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的预计范围不存在较大差异。 (二)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0日起连续三个交易日(7月20日、7月21日、7月2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2015年7月23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15-046)。 (三)截至目前,公司无纸化彩票代购业务仍处于暂停状态,具体恢复时间待定。该业务的暂停对公司第一季度净利润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预计将导致2015年半年度代销费用收入及净利润下降,对公司2015年1-6月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已通过集合资管计划增持了部分公司股票,但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在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公告。 (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工作,已确定该事项参与员工数为不超过200人,资金规模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0万元),公司将尽快完成草案的编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六)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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