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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电力 编号:2015-44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监高增持公司股票履行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7月6日发布《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信息编号(2015-29),以及在201年7月9日发布《关于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的变动公告》,公告信息编号(2015-32),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相关人员已履行各自的承诺,在7月14日至7月30日之间,通过自己或配偶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的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公司部分董监高增持股份共281600股,增持金额总共约 354万元。本次董监高增持不涉及敏感期交易和短线交易。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1号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电力 编号:2015-45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平银凯迪电力上网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事项已通过公司第五十二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本公司通过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设立“平安凯迪电力上网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基础上,为继续盘活存量资产和拓宽融资渠道,本公司拟聘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作为财务顾问、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作为管理人继续设立“平银凯迪电力上网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发行时的最终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次专项计划”或“专项计划”,若分期发行则统称为“本次专项计划”或“专项计划”),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且 (一)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三)本次专项计划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本次专项计划作为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其顺利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计划拟发行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即融资规模)预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可分期发行),最长期限预计不低于5年,融资利率参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利率。融资规模、期限和利率将根据基础资产现金流情况和市场情况由本公司与相关方协商最终确定。融资综合费用应符合专项计划各方参与主体的内部管理规定。募集资金用于替换负债或补充公司运营资金。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向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发售,占比约90%;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本公司认购,占比约10%,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占比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会根据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利率将通过询价方式确定,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支付固定利率。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无票面利率,本次专项计划终止时的剩余资产由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享有。本次专项计划成立后,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基础资产 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的基础是存在能够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并可特定化的基础资产。本次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为本公司全资控股的崇阳、来风、江陵、赤壁、谷城、双峰、安仁、金寨、霍山、庐江、霍邱十一家全资子公司生物质电厂在专项计划设立日转让给管理人的、上述十一家生物质电厂由于从事生物质发电业务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而享有的特定期间内获得电费收入所对应的电力上网收费权(以实际发行产品时确定的基础资产定义为准)。 三、交易结构 本专项计划的核心交易结构为,上述十一家电厂作为原始权益人,将特定的电力上网收费权作为基础资产,由恒泰证券作为管理人设立本次专项计划,并运用专项计划募集资金从原始权益人处购买基础资产,原始权益人实现融资需求。专项计划设立后,管理人将对专项计划进行管理,使用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和收益。 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将按约定划入指定账户,由专项计划托管人根据管理人的分配指令对现金流进行分配。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出现专项计划账户内的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息的情形,则由本公司按约定向管理人(代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承担差额支付义务,或者提供担保义务,直至全部偿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本金及利息。 四、专项计划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本次专项计划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可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更好地开拓公司业务。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1号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电力 编号:2015-46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起设立凯迪平安生物质发电 产业基金专项资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事项已通过公司第五十二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拟与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合作募集设立凯迪平安生物质发电产业基金,以下为产业基金的具体内容: 一、本专项资管计划的主要要素: 基金规模:产业基金总募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首期总额18亿元。 设立方式:产业基金专项资管计划。 出资方式:资管计划设立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 出资比例:平安银行代销资管计划/非平安银行销售资管计划认购优先级份额与凯迪电力认购劣后级份额比例不超过3:1 出资额度:首期募集资金中,平安银行代销资管计划/非平安银行销售资管计划募集的优先级份额在产业基金中不超过13.5亿元;劣后级份额由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认购。 投资标的:凯迪电力100%控股的6家生物质发电厂,包括:阳新、永顺、酉阳、勉县、平乡、浦北电厂。 投资方式:产业基金收购标的电厂100%股权,并向标的电厂发放委托贷款。单个电力公司的投资额不超过3亿元,其中股权收购金额0.81亿元,委托贷款发放金额2.19亿元。委托贷款由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投资期限:基金存续期满4年后,经平安银行同意可再延长不超过3年;基金对单家电力公司的投资期限为4年。 资金使用:资金用于收购标的电厂100%股权及向标的电厂发放委托贷款,委托贷款定向用于电力公司的开发建设和运营。 利率及收益:产业基金资管计划优先级份额获取产业基金浮动收益,固定收益不低于8%每年,不足部分由劣后级委托人补足。 产业基金发放的委托贷款利率9.4%每年。股权部分不收取利息。 基金的退出:凯迪电力或其指定机构原价回购标的电厂股权。 二、本专项资管计划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本次专项资管计划进行产业基金融资,可加速资金周转速度、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现有的待建电厂迅速获得资金支持并完成开工建设,促使公司加快盈利速度,同时更有利于公司更快占领生物质发电行业市场份额。 本次专项资管计划投资还款要求相对宽松,有利于在电厂开始建设到顺利运营的前三年降低公司还款压力。 此外,本次专项资管计划将采取滚动投资的方式运作,在每一期基金成功退出后可进行下一期投资,极大的提高了公司未来获得银行资金支持的速度,有利于保障公司获得的资金支持匹配公司未来长期战略发展的需求。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1号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电力 编号:2015-47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银河凯迪电力上网收费权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事项已通过公司第五十二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本公司设立“银河凯迪电力上网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基础上,为继续盘活存量资产和拓宽融资渠道,本公司拟聘请金融机构继续设立“银河凯迪电力上网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发行时的最终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次专项计划”或“专项计划”),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且 (一)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三)本次专项计划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本次专项计划作为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其顺利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计划拟发行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即融资规模)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期限预计不超过5年,融资规模、期限将根据基础资产现金流情况和市场情况由本公司与相关方协商最终确定。融资综合费用应符合专项计划各方参与主体的内部管理规定。募集资金用于替换负债或补充公司运营资金。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向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发售,占比约95%;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原始权益人认购,占比约5%,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占比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会根据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利率将通过询价等方式确定,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支付固定利率。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无票面利率,本次专项计划终止时的剩余资产由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享有。本次专项计划成立后,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基础资产 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的基础是存在能够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并可特定化的基础资产。本次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为本公司全资控股的北流、丰都、淮南、天水和永新五家子公司生物质电厂在专项计划设立日转让给管理人的、上述生物质电厂由于从事生物质发电业务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而享有的特定期间内获得电费收入所对应的电力上网收费权(以实际发行产品时确定的基础资产定义为准)。 三、交易结构 本专项计划的核心交易结构为,上述五家电厂作为原始权益人,将特定的电力上网收费权作为基础资产,由管理人设立本次专项计划,并运用专项计划募集资金从原始权益人处购买基础资产,原始权益人实现融资需求。专项计划设立后,管理人将对专项计划进行管理,使用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和收益。 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将按约定划入指定账户,由专项计划托管人根据管理人的分配指令对现金流进行分配。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出现专项计划账户内的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息的情形,则由本公司按约定向管理人(代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承担差额支付义务,或者提供担保义务,直至全部偿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本金及利息。 四、专项计划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本次专项计划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可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更好地开拓公司业务。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1号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电力 编号:2015-48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启源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事项已通过公司第五十二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继续盘活存量资产和拓宽融资渠道,本公司拟聘请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五矿信托”)作为信托受托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作为销售机构和财务顾问、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设立“启源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但具体信托受托人、销售机构和财务顾问、管理人,以发行时的最终确定的主体为准,专项计划名称以发行时的最终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次专项计划”或“专项计划”,若分期发行则统称为“本次专项计划”或“专项计划”),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且 (一)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三)本次专项计划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本次专项计划作为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其顺利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计划拟发行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即融资规模)预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可分期发行),最长期限预计不低于5年,融资利率参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利率。融资规模、方式、期限和利率将根据基础资产现金流情况和市场情况由本公司与相关方协商最终确定。融资综合费用应符合专项计划各方参与主体的内部管理规定。募集资金用于替换本公司下属蛟河电厂、汪清电厂和临澧电厂负债或补充运营资金。本公司为蛟河电厂、汪清电厂和临澧电厂对信托受托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和差额补足义务。 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向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发售,占比约90%;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本公司认购,占比约10%,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占比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会根据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利率将通过询价方式确定,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支付固定利率。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无票面利率,本次专项计划终止时的剩余资产由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享有。本次专项计划成立后,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基础资产 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的基础是存在能够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并可特定化的基础资产。本次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为原始权益人持有的五矿信托-启源1号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单一信托”,单一信托名称以发行时的最终名称为准)的信托受益权。 三、交易结构 本次专项计划的核心交易结构为,原始权益人将货币资金交付给五矿信托设立启源1号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五矿信托作为信托受托人以信托资金向本公司全资控股的蛟河、汪清和临澧三家全资子公司生物质电厂(“共同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信托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是该等共同借款人未来取得的生物质发电收入;中信信诚作为管理人设立本次专项计划并以本次专项计划所募集的资金从原始权益人处购买基础资产;交易完成后,专项计划获得单一信托的全部信托受益权。 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共同借款人根据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信托贷款本息,单一信托受托人在收到共同借款人支付的贷款本息并扣除当期必要的费用后全部分配给信托受益人,即专项计划。如果共同借款人不能按时足额偿还信托贷款,本公司为共同借款人对信托受托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此外,本公司还为共同借款人监管账户内资金在约定时点达到必备金额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四、 专项计划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通过本次专项计划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可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更好地开拓公司业务。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1号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电力 编号:2015-49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电力”或“公司”)于2015年7月23日以传真、亲自送达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7月31日在凯迪大厦802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应到8人,实到8人。 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平银凯迪电力上网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5-45 号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凯迪平安生物质发电产业基金专项资管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5-46 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银河凯迪电力上网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5-47 号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启源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5-48 号公告。 五、提起《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5-50 号公告。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1日 股票简称:凯迪电力 股票代码:000939 公告编号:2015—50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凯迪电力”)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现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8月17日,下午15:00 (2)提供网络投票的议案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5年8月16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5年8月16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1号凯迪大厦708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5、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12日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8月12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设立平银凯迪电力上网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2)《关于发起设立凯迪平安生物质发电产业基金专项资管计划的议案》 (3)《关于设立银河凯迪电力上网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4)《关于设立启源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三、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入股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类似于填写选择项,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四、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 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一)、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一)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式样详见附件二),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传真于2015年8月17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登记时间:2015年8月14日上午9:00 至11:30,下午14:00 至17: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1号凯迪大厦807。 4、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鸿健 高旸 联系电话:027-67869018 027-67869270 传 真 :027-67869018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资料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1日 附件一:网络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939 投票简称:凯迪投票 3、股票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3.00元代表议案3。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元,代表一次性对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每一议案相应的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如下 :
(4)投票注意事项: a、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b、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c、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程序 1、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16日15:00 至2015年8月17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 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本股东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股东持股数: 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附件二: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 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设立平银凯迪电力上网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同意议案中“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出现专项计划账户内的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息的情形,则由本公司按约定向管理人(代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承担差额支付义务,或者提供担保义务”事宜。 本议案实施盘活了公司资产,增强公司融资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发起设立凯迪平安生物质发电产业基金专项资管计划的议案 同意议案中:“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为计划中涉及到的基金存续期内,产业基金向每家生物质发电厂发放的委托贷款金额2.19亿元提供连带担保责任”事宜。 本议案实施有利于公司现有的待建电厂迅速获得资金支持并完成开工建设,促使公司加快盈利速度,同时更有利于公司更快占领生物质发电行业市场份额。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设立银河凯迪电力上网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同意议案中“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出现专项计划账户内的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息的情形,则由本公司按约定向管理人(代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承担差额支付义务,或者提供担保义务,直至全部偿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本金及利息”事宜。 本议案实施盘活了公司资产,增强公司融资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设立启源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同意议案中:“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吗,如果共同借款人不能按时足额偿还信托贷款,本公司为共同借款人对信托受托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事宜。 本议案实施有利于更好地开拓公司业务,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厉培明、张龙平、邓宏乾 2015年7月31号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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