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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业股份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概述 本报告期,公司整体经营运行稳定,各项工作得到稳步推进。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加速库存去化,大幅提升了营业收入;同时通过合作联合投资及继续实施海外发展战略,使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为公司带来了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还持续开展了公司治理活动,不断完善企业内控制度,为公司稳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9,402.67万元,营业利润29,126.2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507.11万元,分别同比增长了80.12%、5.54%和1.88%。本报告期,公司结算项目较上年同期增加但项目毛利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项目规划总建筑面71.93万平方米;2015年1-6月份完成合同销售金额201,102.20万元,合同销售面积14.34万平方米,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101.20%和79.70%。 2)、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元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顺发恒业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受让了杭州嘉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嘉煦)持有的杭州揽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揽拓)100%股权。股权转让基准日为2015年2月3日,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并于2015年4月起将杭州揽拓纳入合并范围。杭州揽拓系杭州龙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龙卓)的发起设立人之一,杭州揽拓持有杭州龙卓25%股权,杭州龙卓为萧政储出[2014]47号土地的开发主体。 2、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顺发恒业有限公司以人民币0元价格,受让了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杭州旭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旭佰)和杭州旭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旭杰)100%股权,股权转让基准日为2015年6月9日。顺发有限承担杭州旭佰和杭州旭杰后续资本金出资义务。本公司自2015年6月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杭州旭佰和杭州旭杰系杭州旭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旭发)和杭州辰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辰旭)的发起设立人之一,杭州旭佰分别持有杭州旭发和杭州辰旭10%股权,杭州旭杰分别持有杭州旭发和杭州辰旭20%股权,杭州旭发系萧政储出(2015)5号地的开发主体,杭州辰旭系萧政储出(2015)4号地的开发主体。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事长:管大源 2015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5-43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5年8月14日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分别是:管大源、沈志军、迟楷峰、程捷、李旭华、陈贵樟、陈劲(独立董事)、周亚力(独立董事)、唐国华(独立董事)。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表决通过。 上述半年报全文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m)上的公告。半年报摘要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m)上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管大源、沈志军、程捷、李旭华、陈贵樟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迟楷峰、陈劲、周亚力、唐国华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出具的《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万向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以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该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上述报告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为有效推进公司董事会工作,进一步发挥董事会各下设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加强董事会决策规范化和专业化,现选举第七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成员为: 1)、战略委员会成员:管大源先生(主任委员)、沈志军先生、陈劲先生(独立董事)。 2)、审计委员会成员:周亚力先生(独立董事、主任委员)、唐国华先生(独立董事)、李旭华先生。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陈劲先生(独立董事、主任委员)、沈志军先生、周亚力先生(独立董事); 4)、提名委员会成员:唐国华先生(独立董事、主任委员)、沈志军先生、陈劲先生(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9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章程》;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5-45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5年8月14日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分别是:孙建荣、朱永浩、钱嘉清。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表决通过。 上述半年报全文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m)上的公告。半年报摘要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m)上的公告。 监事会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表决通过。 上述报告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8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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