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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大华股份股票代码002236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吴坚李晓明
电话0571-289395220571-28939522
传真0571-280517370571-28051737
电子信箱zqsw@dahuatech.comzqsw@dahuatech.com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3,468,887,211.133,042,521,916.963,042,521,916.9614.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63,807,123.29506,330,773.81506,330,773.81-8.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453,674,808.67490,568,103.19490,568,103.19-7.5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557,635,269.36-940,748,926.60-940,748,926.6040.7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00.440.44-9.0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00.440.44-9.0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56%11.08%11.50%-2.94%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
总资产(元)8,410,971,322.507,989,966,221.237,989,966,221.235.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5,566,055,417.715,202,660,851.325,202,660,851.326.98%

1、根据财政部《关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14〕15号),本公司对尚未解锁流通的限制性股票作为库存股处理,对2014年半年报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9,933,493股,公司总股本将由1,170,270,750股变更为1,160,337,257股,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15年8月12日办理完毕。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238,02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1,160,337,257股变更为1,160,099,237股,相关回购注销手续尚在办理中。报告期内,公司已对上述两次回购注销事项支付了回购价款并做了相应会计处理,上表中的相关数据已按减资后的总股本1,160,099,237股进行计算。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46,668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普通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普通股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傅利泉境内自然人40.64%475,651,800369,420,000质押39,500,000
朱江明境内自然人6.59%77,106,29659,704,722  
陈爱玲境内自然人3.25%38,005,90128,504,426  
吴军境内自然人2.46%28,800,00022,575,000  
长江证券资管-招商银行-长江资管大华股份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他1.44%16,908,200   
中国工商银行-上投摩根内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81%9,502,266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一组合其他0.68%8,000,028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成份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58%6,820,60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深其他0.57%6,65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投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54%6,351,532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傅利泉先生和陈爱玲女士为夫妻关系。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安防行业持续景气,国内市场,海外市场继续呈现复苏态势。公司内部创新变革稳步推进,通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推动公司经营业绩稳步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依托强大的研发实力、齐备的产品线、持续完善的各细分行业解决方案,紧密围绕“以客户为中心”,在国内市场,一方面深挖客户痛点,不断推出符合客户切身需求的解决方案和创新产品,一方面通过合作伙伴技术能力认证培训,全面提升合作伙伴技术能力水平;在海外市场,引进海外优秀人才,培育国际化团队,通过设立海外子公司,加快全球战略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上下齐心,努力提升业绩,按照年初计划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实现营业收入34.69亿,同比增长14.01%;营业成本21.45亿,同比增长13.52%;研发投入3.85亿,同比增长21.15%;实现净利润4.64亿,同比下降8.40%。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上年相比本年增加合并单位3家,原因为:

公司本年投资设立了子公司杭州小华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智联有限公司、DahuaTechnologyMiddleEastFZE,以上子公司自设立日开始纳入合并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傅利泉 二○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4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于2015年8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傅利泉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5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 编号:2015-055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5年8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宋卯元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7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593号文,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司”)于2013 年5月7日由主承销商(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88.6607万股。发行价格为33.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4,189,995.20元,扣除发行费用16,000,000.00元后,于2013 年5月13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988,189,995.20元;另扣减其余发行费用2,851,332.5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5,338,662.66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3年5月15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610209号验资报告。

(二)2015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2015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募集资金项目支出15,816.52万元,其中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0 万元,以自筹资金垫付募集资金项目支出15,816.52万元。

截止2015年0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的21,564.66万元;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45,259.98万元,以自筹资金垫付募集资金项目支出24,207.98万元。

截止2015年0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34,679.9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应为7,501.25万元,差异27,178.73万元,系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970.75万元和以自筹资金垫付募集资金项目支出为24,207.98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本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支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四个专项账户, 其中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活期存款账户为:3300161672705911111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支行活期存款账户为:1202020229900419112;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活期存款账户为201000129340239;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活期存款账户为7101012200153223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支行活期存款账户为:1202020229900361638。其中,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支行活期存款账户1202020229900361638已销户,具体情况见三(三)2.

本公司已与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已与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5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银行账号账户性质期末余额(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33001616727059111111活期户61,460.5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33001616735049092662定期户29,848,863.73
小计  29,910,324.32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201000129340239活期户113.26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207000009894272定期户47,800,000.00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207000010118094定期户101,627,800.00
小计  149,427,913.2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支行1202020229900419112活期户578,296.5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支行1202020214100035842定期户41,00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支行1202020214100035842定期户740,000.00
小计  42,318,296.5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71010122001532230活期户3,250.6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71010122001534589定期户6,300,000.0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71010122001574414定期户118,840,000.00
小计  125,143,250.66
合计  346,799,784.80

本公司为便于对闲置募集资金的理财,将活期专户中的闲置募集资金存入公司在专户开立银行的定期户或通知存款户,该定期户或通知存款户所存闲置募集资金只能先划入活期专户后才能用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部分支出在使用过程中的金额较为零星、分散,故这部分募集资金公司在使用过程中,采取了先用自有资金支付再由募集资金账户集中划转的方式,从募集资金到位至2015年06月30日,尚未从募集资金账户划转的资金为24,207.98万元。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实施使用的情况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财务总监审核、董事长签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变更情况

1、2013年7月2日,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鉴于公司收购了自然人黄祖衡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大华智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网科技”)10%的股份,智网科技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增资浙江大华智网科技有限公司实施智能建筑安全防范系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智能建筑项目”)实施方式进行调整,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增资 18,049.65 万元,智网科技另一股东黄祖衡同时增资 897.35 万元”变更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增资18,947.00 万元” ,项目投资总额 18,947.00 万元不变。

2、2014 年 4 月 30 日,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浙江大华智网科技有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决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智网科技进行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后,智网科技的法人主体资格注销,“智能建筑项目”实施主体将由智网科技变更为公司,该项目的资金用途、投资金额、预期效益等其他投资计划不变。

3、2014年9月12日,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决定将智能监控系列产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智能监控项目”)和增资浙江大华智网科技有限公司实施智能建筑安全防范系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智能建筑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和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科技”)共同实施,其中,以智能监控项目募集资金中的14,752.00万元以及智能建筑项目募集资金中的4,174.00万元对大华科技进行增资,合计增资18,926.00万元,其余募集资金仍将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用于上述项目的实施。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自2012年起至2013年4月止,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智能监控系列产品建设项目”已先期投入209,532,848.86元;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增资浙江大华智网科技有限公司实施智能建筑安全防范系统建设项目” 已先期投入6,113,780.81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215,646,629.67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610269号《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2013年6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截至2013年7月24日,上述置换事项完成。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尚在建设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8月14日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4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98,533.87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5,816.5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91,032.6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比例0.00%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资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资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资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智能监控系列产品建设项目78,510.0078,510.0066,534.0014,761.3586,928.6420,394.64130.65%2015年12月
增资浙江大华智网科技有限公司实施智能建筑安全防范系统建设项目18,947.0018,947.0014,793.001,055.174,103.98-10,689.0227.74%2015年12月
合计97,457.0097,457.0081,327.0015,816.5291,032.629,705.62111.93%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2013年6月3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收购黄祖衡持有的智网科技10%的股份,智网科技成为大华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也相应对智网科技内部组织架构、业务和人员进行了调整,从而影响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为充分整合公司资源,集中公司研发优势,降低募投项目运营成本,提高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智网科技并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该事项已经2013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浙江大华智网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11月30日完成资产负债移交手续。浙江大华智网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已完成税务注销,相关工商注销手续尚在办理中。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未发生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本报告三、(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未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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