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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编号:临2015-054TitlePh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15-08-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5元,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股转增0.5股

  ●扣税后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617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585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24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8月2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8月25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年8月26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6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6月26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15年8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78,1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1,370,000,000股,本次分配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 4,110,000,000股。

  4、国家税法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指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本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本公司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本次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暂按照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6175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58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585元。

  (4)对于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65元。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24日

  2、除权(除息)日:2015年8月2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8月25日

  4、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 年8月26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5年8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信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2、除以上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379-64088999;传真:0379-64088108

  联系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206号

  邮政编码:471039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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