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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5-066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南建设”)六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8月14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6日在公司二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共计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锦石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金额的议案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15年5月12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对募投项目及发行股份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原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5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2、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状况及发展需要,决定取消使用7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建筑工程项目营运资金。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调整为不超过470,0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向以下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的议案 1、原发行数量情况 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15年5月12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6,535.859万股(含36,535.859万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相应调整。 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5年5月5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该方案,公司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1.0元股息(含税),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发布了《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5-047号),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1日。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由不低于14.78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4.68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36,535.859万股(含36,535.859万股)调整为36,784.741万股(含36,784.741万股)。 2、发行数量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由不超过54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470,000万元,发行价格仍不低于14.68元/股,发行股份数量由不超过36,784.741万股调整为不超过32,016.3487万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现将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中的决议有效期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 调整后: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除上述调整外,《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的其它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现将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 调整后: “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调整外,《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其它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关于执行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专项自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关于发行人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情况的承诺函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关于发行人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情况的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关于召开2015年公司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5年9月1日下午14点在海门上海路公司总部大厦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一-八项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5-067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15年5月12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状况和资本市场情况,公司于2015年8月16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金额》、《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的议案》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主要涉及对募投项目及发行股份数量的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数额及项目的调整 1、原募集资金金额及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5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2、募集资金金额及项目调整情况 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状况及发展需要,决定取消使用7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建筑工程项目营运资金。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调整为不超过470,0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向以下项目: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发行数量的调整 1、原发行数量情况 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15年5月12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6,535.859万股(含36,535.859万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相应调整。 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5年5月5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该方案,公司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1.0元股息(含税),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发布了《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5-047号),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1日。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由不低于14.78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4.68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36,535.859万股(含36,535.859万股)调整为36,784.741万股(含36,784.741万股)。 2、发行数量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由不超过54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470,000万元,发行价格仍不低于14.68元/股,发行股份数量由不超过36,784.741万股调整为不超过32,016.3487万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相应调整。 除上述调整及本次董事会中《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中关于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调整外,《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5-068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召开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8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经2015年8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中有关本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修改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如下: 原议案: 3.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 现调整为: 3.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除上述调整及本次董事会中《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金额》、《关于调整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的议案》之外,《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二、同意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有关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限相应修改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如下: 原议案: 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 现调整为: 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调整外,《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十六日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 专项自查报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年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15年5月12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办发[2010]4号文”)、《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发[2010]10号文”)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办发[2013]17号文”)等相关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落实该等政策规定规范房地产企业再融资行为的要求,本公司对自2012年1月1日至本报告出具日的期间内(以下简称“报告期”)有关住宅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其在用地方面、商品房开发方面执行相关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本次自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 关于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自查 一、针对发行人主要房地产项目所涉土地的专项核查 (一)自查的范围 根据中国证监会针对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的最新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针对主要房地产项目所涉土地的自查范围如下:
补1:于下文中,本核查范围列表中所列各项目公司合称为“项目公司”。 (二)自查方式 根据《证监会监管政策》中相关要求,针对主要房地产项目所涉土地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等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采取的自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查阅前述核查范围内房地产项目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等; 2、对前述核查范围内的项目公司实施电话或现场检查,并实地走访相关房地产项目,核查土地实际开工状态及延期开工原因; 3、取得相关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行政处罚、无被(立案)调查的证明文件; 4、查询如下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核查是否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自查的结论意见 1、关于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的核查意见 (1)总体性核查意见 ①截至本自查报告出具日,除下述第(2)至第(6)项房地产项目之外,本次自查范围内其他房地产项目所涉土地均不存在实际开工日期晚于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已超过一年以上或者于本自查报告出具日未开工状态距离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已超过一年以上的情形。 ②截至本自查报告出具日,尽管下述第(2)至第(6)项房地产项目所涉部分土地存在在实际开工日期晚于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已超过一年以上或者于本自查报告出具日未开工状态距离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已超过一年以上的情形,但如下文所述,延期开工均因不可归咎于本公司的原因所导致,且相关政府部门已出具情况说明或证明。 (2)中南唐山湾项目 该项目系由唐山中南国际旅游岛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根据公司自查,截至本自查报告出具日,“中南·唐山湾捞鱼尖”所涉部分土地尚未开工,且未开工状态相距相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逾一年。前述延期开工主要系由于政府规划调整及未及时搬迁所导致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已出具书面证明确认,唐山中南国际旅游岛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严格遵守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因延期开发、土地使用不符合规划用途、炒地等违法土地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而受到处罚的情况。 (3)营口中南世纪城项目 该项目系由营口中南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根据本公司自查,“营口中南世纪城三期项目”所涉土地尚未开工,且该等未开工状态相距《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逾两年。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已出具书面证明确认,因古城北路道路占用及未拆迁导致上述土地无法开发利用,因此该等土地不属于闲置土地。 (4)文昌中南海景花园项目 该项目系由文昌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根据本公司自查,“15亩地块项目”尚未开工,且该等未开工状态相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逾两年。前述延期开工情形系由于“15亩地块项目”政府规划调整所致。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已出具书面证明确认,文昌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期间,一直遵守秩序国家和地方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存在闲置土地及违反国家和地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未发生因违反前述文件的相关规定而受到调查或行政处罚的情况,且无没有任何关于土地方面的争议。 (5)盐城中南世纪城项目 该项目系由盐城中南世纪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根据本公司自查,“中南世纪城2A项目”等部分项目所涉土地存在延期开工超过一年以上的情形。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已出具书面证明确认,盐城中南世纪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在“盐城中南世纪城项目”的过程中存在延期开工之情形,该等情形系由于盐城中南世纪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代建政府的五大公建项目(体育中心、城南高中、三甲医院、电视塔、新龙广场)规划方案多次调整,工程款结算滞后,以及所摘牌土地有少量拆迁,杆线未迁移,政府对部分土地进行抵押等原因导致。 (6)儋州西海岸项目 该项目系由儋州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为开发建设“儋州西海岸项目”之目的,儋州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总面积为280,504.60平方米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截至本自查报告出具日,该等未开发地块尚未动工建设,且该等未开发状态相距上述各土地出让合同所约定的开工时间已超过一年或两年。上述情况主要由于政府未能按期完成拆迁所致。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已出具书面证明确认,儋州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房屋施工建设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因延期开工、哄抬房价等违反房地产开发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形。 2、关于土地转让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本公司自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法律报告出具日,项目公司在实施本次核查范围内各房地产项目开发的过程中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转让项目所涉土地使用权及炒地之情形。 3、关于土地目前合规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本公司对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官方网站的核查,截至本自查报告出具日,相关项目公司在开发建设本次核查范围内各房地产项目的过程中未发生因违法违规行为而被施以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之情形。 (下转B18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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