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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8-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的股票中航飞机 (证券代码:000768)于2015年8月12日起停牌。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9月12日下发的[2008]3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下发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及本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8月18日起,对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的估值进行调整,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该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9日 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8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赎回的价格。若未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2赎回费率
注:1、就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 1年指365日,2年730日,以此类推。 2、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业务办理规则、程序、数量限制等进行调整,并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于四舍五入导致的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4日常转换业务 4.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 为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照转出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归入转出基金资产,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例如:某投资者将其持有超过30天不到1年的100万份中银智能制造基金份额转换到中银新经济基金,则这部分中银智能制造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转换日的中银智能制造基金和中银新经济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元和1.500元,因转换入金额介于100万和200万元之间,对应中银智能制造基金和中银新经济基金的申购费率分别为1.2%和1.2%,申购补差费率为0。则基金转换的计算结果如下: B=1,000,000份 C=1.200 D=0.5% E=1.500 G=0 H=1.2%-1.2%=0 A=[B×C×(1-D)/(1+H)+G]/E =[1,000,000.00×1.200×(1-0.5%)/(1+0)+0]/1.500= 796,000份 F= B×C×D =1,000,000.00×1.2000×0.5%=60,000元 J=[B×C×(1-D)/(1+H)]×H =[1,000,000.00×1.200×(1-0.5%)/(1+0)]×0= 0元 即,该投资者承担60,000元转换费(含60,000元赎回费和0元申购补差费)后,将获得796,000份中银新经济基金。 注: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应当能够同时办理拟转出基金与拟转入基金的销售业务。转换费的计算方法参照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最新业务规则进行。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并公告。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办理时间 本次开放转换的具体时间为8月19日,本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与中银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0996)、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72)、中银健康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91)、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000699)、中银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805)、中银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939)、中银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127)和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370)之间的相互转换。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另行公告。 3、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包括网上直销平台)及中国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或网站进行成交查询。 5、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6、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基金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白志中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联系人:徐琳 5.1.2 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联系人: 宋亚平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联系人: 曹榕 网址: www.bankcomm.com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常振明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联系人: 赵树林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联系人: 姚健英 网址: www.cmbc.com.cn 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客服电话: 95561 联系人: 曾鸣 网址: www.cib.com.cn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5年7月9日起,基金管理人已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分别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基金份额日常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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