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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编号:临2015-068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7月8日起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2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并于2015年8月22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目前,本公司正在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开展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5-065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披露了《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详见:临2015-061号公告)。 目前,有关各方正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工作,因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本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本公司将充分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公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网站,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5-05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5年9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31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2015年9月1日完成通讯表决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5人,实际表决董事15人,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收益互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为进一步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在前次调增公司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额度不超过50亿元的基础上(见2015-036号公告),董事会同意公司进一步调增该项业务额度不超过16亿元(前次与本次调增的权益互换业务额度合计不超过2015年7月底净资产的20%),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要求做相应调整、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有关协议和办理出资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15-65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5年9月1日发出召开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分别以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由于情况紧急,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9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公司七位董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书面表决意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收益互换交易的议案 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公司董事会同意: 1、公司以2015年7月末净资产20%(即人民币140,255万元)出资,由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专户进行统一运作,用于投资蓝筹股等; 2、公司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收益互换交易确认书》等文件; 3、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符合董事会授权及监管要求的范围内具体办理上述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5-100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接第一大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806,910,1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6.78%,下称"新湖集团")通知,新湖集团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6,500,000股质押给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质押期限自2015年8月31日至质押登记解除日止,并于2015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目前,新湖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3,083,889,2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89%。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商业城 公告编号:2015-051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2015年9月2日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可能超过三个月。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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