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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8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公告 2015-09-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召开了201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并于2015年8月6日披露了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上述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同时,要求上市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2015年9月1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现将本次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共计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1%,最高成交价格为8.26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8.2元/股,成交均价为8.25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128,088.40元(含交易费用)。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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