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5-072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5年8月2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9月1日(星期二)上午9:00在深圳市南山区龙井高发科技工业园4号厂房英威腾大厦六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由董事长黄申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无缺席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议案一至议案四因黄申力先生、李颖女士、张科孟先生、郑亚明先生和杨林先生属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关联董事应回避,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4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激励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稳定和吸引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人员,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黄申力先生、李颖女士、张科孟先生、郑亚明先生和杨林先生属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黄申力先生、李颖女士、张科孟先生、郑亚明先生和杨林先生属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黄申力先生、李颖女士、张科孟先生、郑亚明先生和杨林先生属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申力先生作为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黄申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同时也是公司董事长、总裁。作为公司董事长、总裁,把握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目标责任方案,督促、检查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因此,黄申力先生作为公司战略方向指引者、主要的经营和管理者,成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合理性。 黄申力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并获授300万股限制性股票事宜通过董事会后仍将需要股东大会表决,届时黄申力先生将回避相关表决。黄申力先生、李颖女士、张科孟先生、郑亚明先生和杨林先生属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一至议案四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5-073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 2015年8月2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5 年9月1日(星期二)11:00在深圳市南山区龙井高发科技工业园 4 号厂房英威腾大厦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董瑞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会议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能够有效调动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积极性,引进和保留优秀人才,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保证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申力先生作为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将黄申力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其300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其为实际控制人,根据《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的规定,黄申力先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及获授数量需经英威腾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黄申力先生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5-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4月29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该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就近期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主要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签约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揭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可能存在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交易对手管理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等银行理财产品常见风险。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中部分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银行对该类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具体实施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对公司理财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5)为控制风险,公司选择的理财产品品种为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的投资品种。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和应对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应对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自有资金理财4亿额度、募集资金理财2.5亿额度,已全部到期赎回。自有资金理财12亿额度,未到期金额共计4.585亿;募集资金理财1.5亿额度,未到期金额共计7,160万。 五、备查文件 1、《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3、《启盈理财产品总协议(智能定期理财3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31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