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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78 证券简称:太阳纸业 公告编号:2015-075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258.4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961%;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79人。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9月21日。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阳纸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核查了《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4—2016)(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第一期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期解锁期解锁条件业已成就。 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办理了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市流通手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简述 2014年3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4-2016)(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4-2016)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近亲属白懋林先生、张文先生、李娜女士、毕赢女士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等议案。 2014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4-2016)(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4年5月12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4-2016)(草案修订稿)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2014年6月6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 2014年7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等议案。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调整为3,146万股,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79人。 2014年7月25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瑞华验字[2014]37050004号的《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4年7月25日止,太阳纸业指定的认购资金账户已收到179名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缴付的认购资金70,365,708.38元。 2014年9月11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权登记,上市日期为2014年9月12日。 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发生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需回购注销的情况时,做出增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办理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登记手续。根据上述决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鉴于原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为5名原激励对象回购的146万股公司股份进行注销。 2014年9月29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瑞华验字[2014]第37050006号的《验资报告》。2014年10月17日,公司已回购股票注销事宜完成股权登记。 2015年9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年内为锁定期。第一次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至24个月止由董事会决议确认满足第一次解锁条件,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 公司确定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4年7月18日,截至2015年9月11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 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锁的核实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达标,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79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 六、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黄侦武律师、王瑞杰律师就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履行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现阶段需要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本次解锁的各项条件已满足,尚待由公司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股份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 2015年9月21日。 2、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258.4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961%;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79名。 4、各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5、 可能影响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股份实际上市流通时间和数量的有关情况的说明 上述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中,白懋林、刘泽华、张文、李娜、应广东、李纪飞、苏秉芬、陈昭军、牛宜美、王宗良、陈文俊等11人为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11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均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发生离职情形,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特此公告。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2015-032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青海华鼎"或"公司")于2015年9月11日发布了《青海华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1),公司筹划收购资产事项,该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11日起继续停牌一个月。 截至目前,公司及有关各方正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中介机构正在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交易各方对重组方案进一步协商沟通中。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8日 股票代码:600682 股票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2015-061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 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5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年08月12日、2015年08月19日、2015 年8月27 日、2015年9月2日和2015年9月11日披露了该事项的进展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47、临 2015-053、临2015-054、临 2015-055、临2015-056和临2015-057。 2015年8月5日,公司获得董事会授权向 China Cord Blood Corporation(中国脐带血库企业集团)(以下简称CO 集团)发出收购其相关中国资产及业务权益的意向性要约函,并于8月11日收到CO集团董事会特别委员会的回函,公司已对回函中所关注的问题与事项一一回复,聘请了财务顾问,已与特别委员会就收购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经特别委员会接洽了CO集团大股东金卫医疗(0801.HK),双方就收购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商谈。 停牌期间,公司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与相关各方对标的资产涉及相关事项及方案正在积极进行沟通与协商。上述意向性要约拟收购的标的资产行业类型为生物医药行业;本次交易的对价初步采取现金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混合支付方式;鉴于本次收购涉及中国大陆、香港、美国三地上市公司,交易方案较为复杂,具体的标的资产范围及交易对方尚未最终确定。同时,公司并不排除将符合战略发展方向的境内优质资产纳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范围。 截至目前,公司已与CO集团大股东金卫医疗(0801.HK)就收购的商业条款细节进行了多轮协商,准备签署收购框架协议。公司已与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就提供重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中介机构正在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并进行方案论证工作,同时中介机构开始对标的资产展开尽职调查。 由于本次收购涉及海外上市公司,收购程序复杂,且存在不确定性。为了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1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进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7日 股票简称:国风塑业 股票代码:000859 编号:2015-079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六届一次会议决议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17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76)。经核查,发现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部分内容出现错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原披露内容如下: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黄琼宜朱亦斌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获得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现更正后披露内容如下: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朱亦斌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获得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除上述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对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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