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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15-066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继续追加股份锁定期限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9月17日,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涪陵榨菜”)收到控股股东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陵国投”)继续追加锁定股份的承诺函。 2013年10月9日,涪陵国投对所持涪陵榨菜股份作出了自愿追加锁定12个月股份承诺(具体时间自2013年9月25日至2014年9月24日止),在此限售期届满之前,2014年9月10日,涪陵国投再次作出对所持涪陵榨菜股份继续自愿追加锁定12个月(具体时间自2014年9月25日至2015年9月30日止)的承诺,目前限售期将满,基于对涪陵榨菜未来发展的信心,涪陵国投对所持涪陵榨菜限售股份继续申请延长限售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一、追加股份锁定期限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股东名称: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住址: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7号9楼 3.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陈凤华 5.经营范围:从事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融资业务;承担区政府的重点产业投资、重点项目投资和土地整治(包括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国有资产投资、运营、管理;页岩气、天然气采购销售业务的经营管理(不含管网建设、不得向终端用户供气)。 二、追加股份锁定期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三、追加股份锁定期限承诺的主要内容 1.涪陵国投所持涪陵榨菜限售股份130,416,000股,自愿继续锁定12个月,具体时间于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 2.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内,涪陵国投不会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会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他安排将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授予他人行使,亦不会要求公司回购上述股份,若在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3.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内,涪陵国投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涪陵榨菜股份,则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涪陵榨菜,归涪陵榨菜所有。 四、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涪陵国投严格遵守承诺。若涪陵国投违反承诺减持股份,公司董事会保证主动、及时要求其履行违约责任。公司董事会将在信息披露后近日内完成相关股份的申请延长锁定期限的手续。 五、备查文件: 1.涪陵国投承诺函; 2.涪陵榨菜股东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申请表。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号:2015-62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17日发布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61),其中部分内容表述有误,现予以更正。 更正前内容:"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与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工作,现拟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财务顾问,并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初步商议,拟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资产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新乡海滨药业有限公司及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之全部股权。" 现更正为:"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与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工作,现拟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财务顾问,并于2015年8月24日与公司控股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元")签订了《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资产整合意向书》,健康元将以其控制的深圳海滨制药有限公司及新乡海滨药业有限公司与药品生产、销售有关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用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将以现金认购健康元控制的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以期能够达到控制。"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因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有关本次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交易细节尚需进一步协商,交易标的范围尚未最终确定,有关各方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方案,该事项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8日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5-069号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27日起停牌,并于2015年5月12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公司股票进入连续停牌期。公司于2015年7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事项,并于7月8日发布了《关于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2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2015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事项,并于8月5日发布了《关于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2日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月;2015年8月26日公司发布《中珠控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停牌期间,公司已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有关各方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稳步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有关议案,及时公告并按规定复牌。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进行,公司已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股票延期复牌,即自 2015年8月12日起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月。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5-082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集团公司")于2014年5月29日将持有的公司57,747,838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4-040号公告。 2015年9月17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公司的通知:已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甲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醇公司")在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借款 5000 万元、七台河宝泰隆圣迈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圣迈公司")在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借款 5000 万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19,249,280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解除质押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期为2015年9月16日。 2015年9月17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公司的通知:宝泰隆集团公司已与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将持有的公司15,673,984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主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甲醇公司在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借款5000万元、圣迈公司在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借款5000万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一年。该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期为2015年9月16日。 截止目前,宝泰隆集团公司共计质押129,982,0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6%。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226 股票简称:升华拜克 编号:2015-079 债券代码:122254 债券简称:12拜克01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2日起停牌。2015年8月21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21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会同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因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及时公告并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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