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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南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9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办理质押式回购交易登记情况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邵雨田先生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本公司1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0%。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份89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5%;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0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与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用于向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质押担保,此次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9月16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9月15日。股份质押期限自2015年9月16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二、办理补充质押情况 2015年6月18日, 邵雨田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4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1%)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用于向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6月18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6月16日。股份质押期限自2015年6月18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由于近期市场波动股价下跌增加质押物,邵雨田先生将其所持有的3,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质押给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股份质押期限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票质押登记之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 备注:以上数据尾数汇总差异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截至本公告日,邵雨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8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70%;累计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14825万股(含本次),质押股份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3.05%,占公司总股本的25.50%。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5-077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9月1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道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明投资")及持股5%以上股东胡慧玲(实际控制人胡智彪、胡智雄之妹)的通知,道明投资和胡慧玲分别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情况 道明投资于2015年6月12日将其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25万股质押给中信证券。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号); 胡慧玲于2015年5月6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90万股质押给中信证券。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号)。 二、办理本次补充质押情况 近日,由于市场波动股价下跌增加质押物,2015年9月16日,道明投资将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质押给中信证券用于其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9月16日,回购交易日为2016年6月7日。该笔质押已于2015年9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 同时,胡慧玲将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质押给中信证券用于其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9月16日,回购交易日为2016年5月6日。该笔质押已于2015年9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 截至2015年9月16日,道明投资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24,8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18%;道明投资本次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股份总数为1,030,000股,占道明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0.83%,占公司总股本的0.35%,道明投资共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09,48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7.00%,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87.72%。 胡慧玲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6,87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胡慧玲本次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股份总数为770,000股,占胡慧玲所持公司股份的4.56%,占公司总股本的0.26%,胡慧玲共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9,87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34%,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58.49%。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5-061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资产的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目前,公司已直接或间接与标的公司达成收购框架协议,各中介机构也已确定并进入标的公司开展工作。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世纪华通,股票代码:002602)于2015年9月18日(周五)开市起继续停牌。待有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刊登相关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2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核查与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宏磊股份;证券代码:002647)自2015年6月5日开市起临时停牌。 经公司自查,并在2015年6月20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其他事项的公告》(2015-048号)、2015年8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2015-063号)。2015年9月9日披露了《关于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15-070号)。截止目前,公司已对前期停牌期间的自查有关情况进行了披露,但对有关事项仍在进一步的自查,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9月1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公司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5-086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部分亏损子公司股权 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6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局第22次会议及2015年6月23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部分子公司股权的议案》。鉴于本公司部分医药工业控股子公司近年来持续亏损,短期内未有明显改善迹象;为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整体盈利水平,公司决定转让部分亏损企业股权;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控股股东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受让公司部分亏损企业股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3日、2015年6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接通知获悉,上述事项中涉及的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深圳海王童爱医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杭州海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杭州海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三亚海王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陆续办理了股权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止本公告日,上述5家公司全部完成股权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22/200022 证券简称:深赤湾A/深赤湾B 公告编号:2015-080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 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到期兑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召开的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本公司于2015年6月5日披露收到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SCP121号),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额度自交易商协会发出《接受注册通知书》之日起2年内有效。 2015年6月16日,公司发行了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15赤湾港SCP001",代码:011599382),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期限为90天,票面利率为3.98%。 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已于2015年9月16日到期,公司已在到期日兑付了该超短期融资券本息,该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公告详见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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