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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大东南 股票代码:002263 公告编号:2015-084TitlePh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9-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9月17日下午14: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已于2015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公告。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6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1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董事长黄飞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38,538,2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05%。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30,983,3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554,8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4,762,3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7%。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十项议案,出息会议所有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38,538,213股。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38,022,754股,反对515,459股,弃权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5%。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7,039,408股,反对515,459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3.1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4,246,908股,反对515,459 股,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5%。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338,022,754股,反对515,459股,弃权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5%。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7,039,408股,反对515,459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3.1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4,246,908股,反对515,459 股,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5%。

  2、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338,022,754股,反对515,459股,弃权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5%。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7,039,408股,反对515,459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3.1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4,246,908股,反对515,459 股,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5%。

  3、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338,022,754股,反对515,459股,弃权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5%。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7,039,408股,反对515,459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3.1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4,246,908股,反对515,459 股,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5%。

  4、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338,022,754股,反对515,459股,弃权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5%。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7,039,408股,反对515,459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3.1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4,246,908股,反对515,459 股,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5%。

  5、发行方式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38,022,754股,反对515,459股,弃权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5%。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7,039,408股,反对515,459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3.1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4,246,908股,反对515,459 股,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5%。

  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338,022,754股,反对515,459股,弃权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5%。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7,039,408股,反对515,459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3.1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4,246,908股,反对515,459 股,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5%。

  7、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表决结果:同意338,022,754股,反对515,459股,弃权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5%。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7,039,408股,反对515,459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3.1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4,246,908股,反对515,459 股,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5%。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338,022,754股,反对515,459股,弃权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5%。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7,039,408股,反对515,459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3.1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4,246,908股,反对515,459 股,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5%。

  9、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338,022,754股,反对515,459股,弃权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5%。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7,039,408股,反对515,459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3.1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4,246,908股,反对515,459 股,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5%。

  (三)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38,022,754股,反对515,459股,弃权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5%。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7,039,408股,反对515,459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3.1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4,246,908股,反对515,459 股,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5%。

  (四)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38,022,754股,反对515,459股,弃权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5%。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7,039,408股,反对515,459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3.1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4,246,908股,反对515,459 股,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5%。

  (五)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38,022,754股,反对515,459股,弃权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5%。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7,039,408股,反对515,459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3.1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4,246,908股,反对515,459 股,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5%。

  (六)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38,022,754股,反对515,459股,弃权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5%。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7,039,408股,反对515,459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3.1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4,246,908股,反对515,459 股,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5%。

  (七)审议《关于修订<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38,022,754股,反对515,459股,弃权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5%。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7,039,408股,反对515,459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3.1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4,246,908股,反对515,459 股,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5%。

  (八)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38,022,754股,反对515,459股,弃权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5%。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7,039,408股,反对515,459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3.1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4,246,908股,反对515,459 股,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5%。

  (九)审议《关于提名陶宝山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38,022,754股,反对515,459股,弃权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5%。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7,039,408股,反对515,459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3.1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4,246,908股,反对515,459 股,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5%。

  (十)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该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38,022,754股,反对515,459股,弃权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85%。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意7,039,408股,反对515,459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占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有效表决权的93.1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4,246,908股,反对515,459 股,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5%。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字:王萌、李洪涛

  3、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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