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5-050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17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按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答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9月18日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说明》。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审核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5-05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 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已取得反馈意见,按照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信息披露考评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5-051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 期回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已取得反馈意见,按照相关要求,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就公司采取的相关应对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其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潜在影响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72,661.25万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491,369.16万元。假设本次按上限34,871万股发行,募集资金31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则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07,532.25万股,增幅为20.2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将增加至801,369.16万元,增幅为63.09%,公司总股本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将大幅增加。 公司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26元、0.64元和0.59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3.01%、26.42%和21.70%。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投产前无法为公司实现收益。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现有业务及其盈利能力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摊薄后的即期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面临下降的风险。 二、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考虑上述情况,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扩大业务规模,并继续提升管理水平;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以填补股东回报。 (一)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扩大业务规模,并继续提升管理水平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于项目建设、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的装机容量将进一步提高,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突出主营业务,提高资产规模和主营业务规模,保持在新能源电力领域的领先地位。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此外,公司将继续提升管理水平、加强成本控制、实行差异化竞争,进一步提升公司电力主业的盈利水平。 (二)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截至2015年6月末,公司合并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为52.67%。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公司增强资金实力,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增强抗风险能力,为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提高盈利能力、给予公司全体股东更多回报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振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总股本亦相应增加,虽然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预计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将大幅提升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但仍然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出现下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