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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2015-038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8号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810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印建安因公出差无法出席会议,经与会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李宏安担任会议主持人。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印建安、宁旻、牛东儒、汪诚蔚、李若山、李成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吉利锋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章击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银行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2、议案2《关于修订〈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兵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编号:临2015-072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7月8日起停牌,并于2015年7月15日发布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经与有关各方论证,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5年7月22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2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并于2015年8月22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停牌期间,本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因相关资产范围广、程序复杂,有关各方仍需对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方案涉及的相关具体问题仍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复牌,拟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临2015-071)。 目前,本公司正在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开展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1179 证券简称:中国西电 编号:临2015-023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5)。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西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西电集团")承诺:自2015年7月10日起,三个月内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资金不低于12000万元。 公司近日收到西电集团告知函,西电集团已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完成了增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完成情况 西电集团于2015年7月16日至2015年9月16日,通过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西电]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累计增持了公司股份17,131,427股,共使用资金人民币12100万元。 本次增持前,西电集团持有公司2,574,337,47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22%;增持计划完成后,西电集团持有公司2,591,468,90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56%。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西电集团已完成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5)中的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三、西电集团承诺:本次增持完成后,在法定期限内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15-046 债券代码:122059 债券简称:10重钢债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 Iron & Steel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9月1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钢集团")的通知:重钢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0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1%)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质押给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重钢集团为出质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为质权人,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9月16日,相关证券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重钢集团共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2,096,981,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7.27%;本次股份质押后,重钢集团累计质押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为79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81%。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1555 证券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15-07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集团")通知,依据国发集团与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所签署的质押合同,国发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予以质押,上述质押已于2015年9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国发集团持有本公司693,371,52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68%;包括上述质押国发集团已累计质押32350万股股份,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46.6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98%。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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