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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15-10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告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高步良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2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3.10元/股,发行数量为16,717,55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18,999,996.7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审计,验资费、法律服务费和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2,700,000.00元后金额为204,499,996.7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5 年8月26日全部到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字(2015)第110ZA039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5年8月26日,经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石化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三方协商,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5233201040012448,截止2015年8月26日,专户余额为贰亿壹仟陆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陆元柒角(¥216,999,996.7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山东齐鲁科力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99%股权之配套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定期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顾翀翔、刘岩狄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28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募集资金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的1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拾份,甲、乙、丙三方各持贰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十一、联系方式: 1、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地 址:淄博市临淄区杨坡路206号 邮 编:255438 传 真:0533-7547782 联系人:周洪秀 电 话:0533-7547767 手 机:13706432730 Email:zqb@qxtdgf.com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石化支行 地 址:淄博市临淄区胜利路8号 邮 编:255436 联系人:刘雷雷 电 话:7546798 手 机:15953337087 Email:shihuasd@abchina.com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丙方)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 邮 编:100032 财务顾问主办人:顾翀翔、刘岩狄 电 话:010-56839300 手 机:13811112236、18601017909 Email:guchongxiang@htsc.com、liuyandi@htsc.com 传 真:010-56839400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15-101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 ■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16,717,557股募集配套资金,其中:安徽安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认购获配3,358,778股;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获配1,984,732股;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获配4,503,818股;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认购获配6,870,229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9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登记手续,并办理了新增股份限售锁定手续。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各认购方相应承诺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过程中认购获配上市公司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上述各认购方自愿将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获配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12个月。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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