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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15-076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5-09-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9月15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具体权益分派事宜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240,000,000股,权益分派实施后总股本增至312,000,000股,具体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二、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15年10月12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10月1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10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转增股于2015年10月1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总数与本次转增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10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五、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10月13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单位:股) ■ 注:因转增比例计算过程中小数四舍五入影响,最终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果为准。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5年9月25日至登记日:2015年10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本次实施利润分配后,按最新股本312,000,000股摊薄计算,2015年半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8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科技路2号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刘学亮、颜康 咨询电话:0576-86199005 传真电话:0576-86199005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2015年半年度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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