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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86 证券简称:中国铁建 公告编号:2015-063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5-09-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0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本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了《中国铁建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0月29日 9 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中国铁建大厦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0月29日 至2015年10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5年6月3日、2015年9月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的《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第2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师、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出席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应于2015年10月9日(星期五)或之前在办公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 (二)会议登记方法 拟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应于2015年10月28日(星期三)在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局办理出席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北京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5年10月28日)。 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办理出席登记时,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出席登记时,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拟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办理出席登记时,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出席登记时,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备置于下述联系地址。股东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股东授权委托书同时备置于下述联系地址。 股东出席会议时亦需携带上述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或有效复印件,以备验证。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东院 联系部门: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局 邮编:100855 电话:010-52688600 传真:010-52688302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9日 附件1: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出席回复表 附件1: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0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出席回复表 ■ 注:上述回复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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