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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12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河北省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协议签署与审议程序情况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根据战略发展需求,经与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充分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于2015年9月25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就公司在开平区投资建设农业光伏产业园项目达成合作意向。
本协议中所列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前尚需公司根据具体投资金额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二、协议标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100MW农业光伏产业园项目;
(二)总投资额:约8亿元;
(三)项目建设地点: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
(四)项目建设周期:拟于2016年5月开工建设,2017年12月建成运营。
三、协议主要条款
(一)根据本协议相关内容,甲方为乙方提供适宜地块,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给予乙方新能源项目一定的优惠政策;乙方分期分批、保质保量开发建设此项目。
(二)该协议自签订之日起1年内有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投资协议有利于公司发挥地域资源优势,支持当地光伏农业的发展;有助于提升公司单晶产品在光伏农业项目的推广和应用,提升市场占有率,符合公司在光伏产业链的战略布局。该项投资协议的签署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投资项目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电网接入、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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