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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3 证券简称:皖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5-53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9月28日(星期一)下午3:00。
(2) 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5年9月27日至2015年9月28日
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7日下午3:00 至2015年9月28日下午3:00中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76号能源大厦三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张飞飞董事长。
6、 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9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40,811,3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351%。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计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73,898,4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997%;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9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6,912,9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54%。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临时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临时会议。
3、公司法律顾问委派见证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自身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5401880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85%;反对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11%;弃权2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67077312股,同意664540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071%;反对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896%;弃权2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33%。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同意664416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052%;反对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96%;弃权3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67077312股,同意664416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052%;反对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896%;弃权3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52%。
2、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664416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052%;反对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96%;弃权3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67077312股,同意664416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052%;反对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896%;弃权3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52%。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范围包括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认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在获得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其他发行对象。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664416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052%;反对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96%;弃权3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67077312股,同意664416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052%;反对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896%;弃权3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52%。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8,094.65万元,以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最低发行价格17.14元/股计算,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3,891.17万股。
在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的范围内,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664416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052%;反对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96%;弃权3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67077312股,同意664416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052%;反对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896%;弃权3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52%。
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下限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7.32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下限将相应调整。由于公司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53,174,1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因而本次发行价格下限相应调整为17.14元/股。
在此基础上,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664416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052%;反对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96%;弃权3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67077312股,同意664416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052%;反对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896%;弃权3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52%。
6、锁定期及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664416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052%;反对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96%;弃权3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67077312股,同意664416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052%;反对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896%;弃权3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52%。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8,094.65万元(含发行费用),将用于以下项目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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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中联国信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15)第176-1号”和“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15)第176-2号”),本次拟收购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155,094.65万元,相关资产评估结果已经安徽省国资委备案。
以上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全部用途。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相应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公司董事会可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皖能铜陵六期扩建第二台1×1000MW机组工程”由公司控股子公司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公司将以委托贷款方式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
为满足项目开展的需要,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相应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情况:同意664416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052%;反对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96%;弃权3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67077312股,同意664416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052%;反对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896%;弃权3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52%。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情况:同意664416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052%;反对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96%;弃权3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67077312股,同意664416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052%;反对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896%;弃权3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52%。
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664416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052%;反对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96%;弃权3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67077312股,同意664416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052%;反对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896%;弃权3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52%。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版)>的议案》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64540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071%;反对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96%;弃权2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67077312股,同意664540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071%;反对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896%;弃权2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33%。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版)>的议案》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64540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071%;反对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96%;弃权2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67077312股,同意664540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071%;反对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896%;弃权2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33%。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64540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071%;反对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96%;弃权2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67077312股,同意664540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071%;反对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896%;弃权2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33%。
(六)《关于现金收购资产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64540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071%;反对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96%;弃权2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67077312股,同意664540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071%;反对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896%;弃权2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33%。
(七)审议通过《公司与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64608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081%;反对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96%;弃权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67077312股,同意664608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081%;反对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896%;弃权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23%。
(八)审议通过《关于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意见的议案》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评估机构、本次评估的经办评估师及其关联人独立于公司、皖能集团及其关联人、标的公司;本次评估目的是公司拟向皖能集团收购其持有的国电铜陵发电有限公司25%股权、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30%股权和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6%股权,本次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标的资产价值提供依据。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评估涉及的未来收益预测是建立在历史绩效分析、行业竞争状况分析、标的公司各类可控制资源的甄别、竞争优劣势分析等基础上,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未来收益预测具备谨慎性。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结论具备合理性。本次交易定价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664540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071%;反对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96%;弃权2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67077312股,同意664540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071%;反对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896%;弃权2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33%。
(九)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01880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85%;反对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11%;弃权2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67077312股,同意664540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071%;反对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896%;弃权2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33%。
(十)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拟收购资产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01880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85%;反对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11%;弃权2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67077312股,同意664540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071%;反对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896%;弃权2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33%。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01880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85%;反对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11%;弃权2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67077312股,同意664540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071%;反对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896%;弃权2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33%。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公司寿县风电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作为国电皖能寿县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县风电”)的参股股东(本公司持有寿县风电49%股权),为满足寿县风电发展、项目建设和资金需求,公司与寿县风电控股股东国电安徽力源电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国电力源持有寿县风电51%),按持股比例以融资方式对寿县风电提供工程建设资金合计8,000万元。
公司为参股公司寿县风电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920万元的财务资助,贷款期限为1年,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被资助公司收取资金占用费,每季度结算一次利息。被资助企业应于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在公司指定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款项。公司依据证券监管要求,督促国电力源按照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以防止公司对参股公司的单方财务资助。
表决情况:同意5401880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85%;反对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11%;弃权2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67077312股,同意664540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071%;反对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896%;弃权2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33%。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01880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85%;反对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11%;弃权2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67077312股,同意664540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071%;反对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896%;弃权2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33%。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5401971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86%;反对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11%;弃权1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67077312股,同意664631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084%;反对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896%;弃权1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20%。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东未来三年回报规划(2015-2017年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01880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85%;反对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11%;弃权2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67077312股,同意664540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071%;反对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896%;弃权2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33%。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利润分配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
表决情况:同意5401880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85%;反对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11%;弃权2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67077312股,同意664540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071%;反对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896%;弃权2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33%。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证上〔2014〕37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0〕243号)作出修订,公司依据前述法规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相应修改。
表决情况:同意5401880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85%;反对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11%;弃权2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67077312股,同意664540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071%;反对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896%;弃权2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3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军、陈磊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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