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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集团大股东3.7亿元借款风波现转机 中融信托:中恒实业借款涉及事务管理型产品 2015-09-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杨卓卿
证券时报记者 杨卓卿 由于中恒集团大股东中恒实业无法偿还中融信托3.7亿元质押融资借款,甚至可能引发中恒集团股权变更,这令后者一时之间处于风口浪尖。 9月28日晚间,中恒集团公告称,中恒实业已经接到中融信托书面通知,同意将3.7亿借款回购期限延长至2016年3月26日。 中融信托相关人士告诉证券时报记者,中恒实业所涉产品系事务管理型产品。 突现转机 据介绍,2014年9月18日,中恒实业将所持的中恒集团622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融信托,向中融信托借款3.7亿元,还款截止日为2015年9月28日。 2015年9月25日晚间,中恒集团的公告令市场为之一震。中恒集团表示,中恒实业无力偿还该笔借款。依据相关协议,中融信托将有权对前述中恒集团股权行使质押权。 由于中恒实业的质押比例很高,当时中恒集团甚至明确表示,不排除对中恒集团控股权情况造成影响。 2015年9月,中恒集团对全体股东实施了10送13股转7股并派发现金股利3.25元(含税)的分配方案,上述6220万股除权后变更为1.86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5%。 按照中恒集团最新发布的公告,该公司9月28日接到中恒实业的通知,中恒实业已接到中融信托书面通知,对于上述3.7亿元,同意将回购期限延长至2016年3月26日。 业内人士认为,中恒集团股价实际远未达到预警线及平仓线,时间放宽之后基本可以解除本轮危机。 中融信托回应 这场危机也将中融信托置于风口浪尖。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中融信托的回应非常简略:“中恒实业所涉产品系事务管理型产品。” 所谓事务管理型信托,是指委托人交付资金或财产给信托公司,指令信托公司为完成信托目的,从事事务性管理的信托业务。 这类信托业务由委托人驱动,信托公司一般不对信托财产进行主动的管理运用,而是利用信托权益重构、名实分离、风险隔离、信托财产独立性等制度优势,为法人和个人委托人提供事务管理服务并获得收益。在具体业务层面,这类信托一般包括股权代持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家族信托等。 业内人士表示,若从广义上来说,只要是委托人交付资金或财产给信托公司,指令信托公司为完成信托目的,都可归为事务管理型信托。正是因为如此,业内信托公司将诸多单一通道类业务或其他需要实现特殊目的业务也划归此类。 南方一家信托公司研发部人士分析,此类事务管理型信托比较常见的资金方为银行,但个中风险也不在少数,最为典型案例是中诚信托诚至金开1号、2号产品。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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