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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黑名单”令违法者寸步难行 2015-09-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今年3月份,L公司被深圳市财政局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不考虑给予政府性资金支持;8月份,A企业试图在银行进行大规模贷款,却被银行告知因其涉及重大税收违法,资信下降,银行将不予贷款。深圳市国税局与深圳市地税局2014年9月10日联合发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一年来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威力。 根据该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税务部门根据企业缴纳税款情况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D级信用企业将进入税收“黑名单”,依法建立起税收征信的“黑名单”制度。参与偷税漏税、伪造变造账簿凭证、拒报虚报税款等七类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会被录入“黑名单”。任何企业一旦进入“黑名单”,都将被公开企业名称等系列信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深圳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积极加强与公安系统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的沟通协调,完善跟踪反馈机制和再评价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黑名单”制度的影响力和震慑力。深圳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今后将在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的同时,加强对相关企业的教育宣传,纠正企业的错误思想,敦促企业完善自身管理制度,以纳税“诚信”带动社会“诚信”,从而全面推动我国诚信体系构建。 (深圳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供稿)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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