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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5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4号)许可,公司向特定对象北京宏远创佳控股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8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20元,共募集资金264,96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3,357,666.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61,602,333.4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4月29日全部到账,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广会验字【2015】G1403577002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广东精艺销售有限公司、芜湖精艺铜业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了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程序。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1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9。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存放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滘支行共3个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按计划全部使用完毕,节余利息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2015年8月1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经与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子公司四方商议,依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对上述3个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至此,公司、子公司与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终止。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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