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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5-087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承诺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53)。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纪德法先生承诺其将自公司股票复牌起一个月内,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数不低于1,5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543%),但不超过3,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087%)。
公司于2015年9月28日接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纪德法先生的通知:其本人已于2015年9月28日通过"广发增稳3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500,000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人名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纪德法先生
2、本次增持情况:纪德法于2015年 9 月28日通过"广发增稳3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20.30 元/股的价格增持公司股票 5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85% (以下简称"本次增持")。
本次增持前,纪德法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9,405,85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8.5506%。本次增持完成后,纪德法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9,905,85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8.6354%。
3、纪德法先生将在未来1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票,直至其增持承诺完成为止。
二、本次增持目的
本次纪德法先生增持本公司股票属于其个人行为,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所做出的决定。纪德法先生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本公司股票,能够与本公司股东利益保持一致,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也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规定,本次增持计划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上述增持股票进行管理,并督促增持人以及相关定向资产管理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全体实际控制人纪德法、刘丽萍、纪翌共同承诺:在纪德法先生增持公司股票期间及在其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均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
5、公司将继续关注增持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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