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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1-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34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11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钟宝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印度500MW单晶高效电池及500MW组件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蒲城40MW光伏电站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蒲城光伏电站项目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西安银行授信产品的议案》 公司拟将经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原在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国际信用证、进口代付、进口应付款融资的综合循环授信额度变更为差额银行承兑汇票循环授信额度,循环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壹亿肆仟万元整,循环授信项下的各项业务保证金比例为50%,敞口部分为人民币柒仟万元整,原担保条件不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审批光伏电站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光伏电站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结合大型光伏地面电站投资评价标准规范,项目风险可控性强的特点,按照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对部分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进行审批。 Ⅰ.审批额度及标准 ①单个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投资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②每个年度内该类电站投资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Ⅱ.审批内容:对符合上述标准的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方案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进度计划以及对外签署的合作协议等内容进行审核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在上述议案中,议案四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35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5年11月10日 ●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00万股(授予数量已根据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方案做相应的调整) ●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26元/股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具备,根据公司2015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77名激励对象授予3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7%,授予价格为6.26元/股,授予日为2015年11月10日。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于2014年10月22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详见2014年10月23日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报了备案申请材料。 2、公司于2014年11月21日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详见2014年11月22公告) 3、公司于2014年12月12日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等所必须的全部事宜。(详见2014年12月13日公告) 4、公司于2014年12月1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有6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调整激励对象为728人,授予数量为1,222.50万股,预留的10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董事会在首次授予日后12个月内一次性授予,授予时间另行确定。确定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4年12月16日。 5、公司于2015年1月14日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6、经2015年3月12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5月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派发现金股利1.3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鉴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等事项时,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调整为300万股。 7、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77名激励对象授予3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一)获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二)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所有激励对象最近3年内均未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所有激励对象最近3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董事会认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授予3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5年11月10日。 2、授予数量:300万股。 3、授予人数:77人。 4、授予价格:6.26元/股。 5、 股票来源: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作为股票来源。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5年,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2)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即行锁定,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均自授予之日起计算。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和自有支配该股票获得的现金分红的权利等。但激励对象因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激励对象因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应限制性股票相同。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3期解锁,每期解锁的比例分别为20%、30%、50%,实际可解锁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 7、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四、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锁定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在各年度摊销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本测算是在一定的参数取值和定价模式的基础上计算出的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并在锁定期内予以分摊。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发表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授予3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同意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授予日为2015年11月10日,授予价格为6.26元/股。 六、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均为公司任职的在职人员,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激励对象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无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董事会秘书,其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买卖公司股票,符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满足获授条件。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隆基股份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授予条件成就、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36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印度500MW 单晶高效电池和500MW组件生产项目。 ●投资金额:14.19亿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为境外投资,尚需获得中国及印度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或审批。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隆基股份”)与印度安德拉邦政府于2015年9月23日签署了项目投资合同,就公司在安德拉邦投资建设500MW 单晶高效电池和500MW组件生产项目达成合作意向(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5年9月25日相关公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印度500MW单晶高效电池及500MW组件项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本次交易尚需获得我国及印度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或审批。 二、项目投资方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拟由全资子公司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叶光伏”)和本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印度公司(具体名称待相关方核准后确定),负责项目运营和管理,其中乐叶光伏的基本情况如下: ①名称: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②注册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A座6层 ③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④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⑤成立日期:2015年2月27日 ⑥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相关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设计、工程的施工;光伏电站系统运行维护;合同能源管理。 乐叶光伏的控股股东隆基股份201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请详见公司2015年2月17日披露的《2014年年度报告》。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项目名称 印度500MW 单晶高效电池和500MW组件生产项目。 (二)投资项目情况简介 ①主要内容:本项目拟采用“租赁土地+自建厂区”的模式,投资建设电池和组件生产线,电池和组件设备按年度产能计划进行购置和安装。 ②投资方式:由乐叶光伏和隆基股份为主体投资方,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③项目建设期:工程建设周期为1年,设备投资周期为2年。 ④产品方案:本项目生产的电池全部供应组件生产需要。组件产品主要供给印度市场和其他国际市场。 ⑤项目效益情况:经公司初步测算,该项目预计总投资14.19亿元,营运期内(含建设期)年均实现营业收入18.17亿元、净利润1.6亿元。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5年9月25日相关公告。 五、本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投资建设单晶产品海外生产基地,实施走出去战略,有利于发挥印度当地的资源优势、成本优势和政策优势,及时把握印度光伏市场未来的发展契机,在大力拓展印度市场的同时,提升公司产品的全球市场影响力。 六、风险提示 本项目的实施可能会面临以下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电力供应不足风险 印度普遍存在电力供给不足的现象,项目的运营可能会面临因停电频繁带来风险。对此公司将建设自备电设施以降低电力供应不足的风险,并向当地政府争取停电损失补贴。 (二)印度列为欧美“双反”对象的风险 印度未来可能被欧美列为“双反”对象,从而严重影响印度项目的海外销售。公司将加快项目建设、尽早建立先发优势和本地化销售网络以有效应对贸易风险。 (三)汇率风险 由于中国和印度的货币不能直接兑换,需要通过美元兑换,汇率的波动将会对经营收益产生一定影响。 (四)未获得有关机构批准的风险 如因中国或印度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37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隆基蒲城40MW光伏电站项目。 ●投资金额:3.91亿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根据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股份”)与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人民政府签署的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5年1月30日相关公告),公司拟通过控股子公司西安隆基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洁能源”)旗下的项目公司蒲城隆基生态农业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蒲城新能源”)在陕西省蒲城县投资建设40MW农光互补电站项目(以下简称“本期项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蒲城40MW光伏电站项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目前,本期项目已完成土地租赁、项目备案、电力接入、环评等前置手续。 二、隆基新能源的基本情况 ①名称:蒲城隆基生态农业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 ②注册地点:蒲城县政府二号楼二楼 ③法定代表人:马金鹏 ④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⑤经营范围:能源项目开发、电力项目运营管理、生态光伏农业开发、光伏农业大棚、光伏提水灌溉、分布式农业光伏、地面光伏发电、农业资源保障工程。 ⑥股东情况:清洁能源持有100%股权。 ⑦经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蒲城新能源的控股股东清洁能源的资产总额为117,905,935.93元,净资产为18,202,757.92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58,289,619.72元,净利润为8,158,259.18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项目名称 隆基蒲城40MW光伏电站项目。 (二)投资项目情况简介 ①主要内容:本项目拟采用光伏发电与农业种植相结合的模式,在陕西省蒲城县永丰镇刘家沟村建设40MW农光互补电站项目。 ②投资方式:蒲城新能源作为主体投资方,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③项目建设期:6个月。 ④项目效益情况: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期项目预计总投资3.91亿元,营运期内年均实现营业收入6458.88万元(含税)、年均利润总额4344.79万元。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5年1月30日相关公告。 五、本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期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紧抓国内光伏市场发展契机,借助蒲城县的当地资源优势,大力推广高效单晶的价值,推动可再生清洁能源的发展和应用,促进公司电站业务的稳步推进。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38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为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隆基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洁能源”)的全资子公司蒲城隆基生态农业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蒲城新能源”) ●担保数量: 公司拟为蒲城新能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申请的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的光伏发电项目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15年。 截至2015年9月15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为12.39亿元人民币;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对外担保。 ●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电站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为蒲城新能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申请的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的光伏发电项目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15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为蒲城光伏电站项目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①名称:蒲城隆基生态农业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 ②注册地点:蒲城县政府二号楼二楼 ③法定代表人:马金鹏 ④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⑤经营范围:能源项目开发、电力项目运营管理、生态光伏农业开发、光伏农业大棚、光伏提水灌溉、分布式农业光伏、地面光伏发电、农业资源保障工程。 截至2015年9月30日蒲城新能源的资产总额为24,346,616.06元,净资产为4,941,857.52元。2015年1-9月未产生营业收入,净利润为-58,142.48 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尚未与银行等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以银行核准或签订协议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担保事项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9月15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为12.39亿元人民币,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行为,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40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3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30日 至2015年11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5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地股东(西安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 24 小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2015年11月30日(星期一)下午12:30-13:50 (三)登记地点: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710100 联系电话:029-81566863 传真:029-84157265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41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1月11日收到副总经理黄立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黄立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黄立新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仍负责公司硅片事业部营销业务。 公司董事会谨向黄立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39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1月10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戚承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授予77名激励对象3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并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5年11月10日,授予价格为6.26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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