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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5-11-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A13版)

  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董事邵兴祥、刘卫、秦卫国、胡才跃、林宏,公司监事黄赫平、王进林、舒明春、官章洪、姚剑林和高级管理人员李颂华、张亚明、张勇、滕鸿,核心技术人员韩学军,原董事董伦泉、原监事简大兵、原高级管理人员鲍训俊承诺:“自凯龙化工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凯龙化工的该等股份,也不由凯龙化工收购该等股份。上述承诺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凯龙化工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凯龙化工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凯龙化工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分、子公司和公司各部门的正职人员承诺:“自凯龙化工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凯龙化工的该等股份,也不由凯龙化工收购该等股份。上述承诺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凯龙化工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凯龙化工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凯龙化工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分、子公司和公司各部门正职人员名单如下:

  ■

  除上述人员外,原部门正职人员陈三良、路克金已从公司离职,汤代红已退休。因上述三人已经承诺过“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其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将继续履行。

  4、公司股东周萍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5、君丰恒通和卫东机械及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二)公司股东情况

  1、发起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发起人国营卫东机械厂(现为“湖北卫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85,000股,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73%。无其他发起人持有公司股份。

  2、前十名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

  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

  (三)发起人、控股股东和其他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本公司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持股比例如下:

  ■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性能及用途、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主要原材料、行业竞争状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自设立以来,公司一直以工业炸药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为主营业务,属于民爆行业。公司主导产品有改性铵油炸药、膨化硝铵炸药、乳化炸药和震源药柱(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原国防科工委、公安部2006年第1号公告]的分类,震源药柱属于工业炸药,但鉴于震源药柱属于地震勘探专用爆破器材,不属于狭义的工业炸药。因此,对工业炸药的行业统计数据中有时不包含震源药柱)。顺应民爆行业生产、销售、爆破服务一体化的趋势,公司近年来致力于向下游爆破服务领域拓展,目前已投资设立了6家爆破服务公司,2013年、2014年和2015年1-6月爆破服务业务分别实现销售收入3,900.15万元、11,471.29万元和5,325.48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35%、12.97%和12.97%。

  为保证工业炸药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公司于2005年10月设立控股子公司钟祥凯龙生产硝酸铵。目前已形成18.75万吨硝酸铵产能。为了分散硝酸铵的市场风险,公司自建了硝基复合肥生产线,部分硝酸铵进一步加工成硝基复合肥对外销售。近三年一期硝酸铵/硝基复合肥对外实现的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28.24%、20.45%、17.01%和25.11%,硝酸铵/硝基复合肥也成为公司主要产品之一。2013年9月前,硝基复合肥的主要品种为硝酸铵磷。2013年9月,出于市场和生产组织管理方面的原因,公司停止生产、销售硝酸铵磷,并着手建立三元硝基复合肥生产装置,该装置已于2014年6月建设完成。三元硝基复合肥于2014年下半年开始实现对外销售。

  (二)主要产品的性能和用途

  公司目前生产并对外销售的主导产品是工业炸药和硝酸铵;硝酸铵主要是为工业炸药生产提供配套,并有部分外销;2011年9月,随着公司硝酸铵扩能改造项目的达产,公司硝酸铵产品的对外销售大幅增加;同时,为了分散硝酸铵的市场风险,公司用自有资金增加了硝基复合肥生产能力,硝基复合肥也成为公司的终端产品之一。

  工业炸药广泛应用于石油、煤炭、采矿、冶金、交通、水利、电力、建筑、国防工业等多个领域,尤其在基础工业、重要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公司生产的工业炸药产品包括乳化炸药、膨化硝铵炸药、改性铵油炸药和震源药柱;硝酸铵主要作为工业炸药的原材料,还可用于硝基复合肥生产及医药和其他硝酸盐生产;硝基复合肥主要用于经济作物、油料作物、旱地作物的基肥和追肥。公司报告期内生产的硝基复合肥为硝酸铵磷(2013年9月份停止生产硝酸铵磷,并于2014年三季度开始生产三元硝基复合肥),是液体硝酸铵在固化过程中加入磷酸一铵生成,主要作为专业肥料生产厂家进一步加工各系列硝基复合肥产品的原材料。为了进一步分散风险,增加利润点,公司已于2014年6月建成三元硝基复合肥生产能力。

  (三)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在2006年《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前,受当时民爆行业管理体制的制约,除历史上形成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大型直供客户外,公司的工业炸药产品均只能销售给各地民爆经营企业,再由经营企业面向当地民爆产品用户销售,经营企业是民爆产品流通中必需的中间环节。2006年《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公司可以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销售民爆产品,销售对象既包括民爆经营企业,也包括终端用户。但由于固有的流通体系的惯性,同时经营企业在其经营地已具备便捷的统一配送能力和炸药仓储能力,拥有多年的销售积累,对当地市场充分了解,因此生产企业越过经营企业实现直接销售短期内难以实现。目前公司工业炸药产品除个别原有的直供客户外仍主要维持原来的销售给各地民爆经营企业的格局,但随着下游爆破服务公司的整合壮大,直接销售给爆破服务公司的情况也有所增多。公司震源药柱产品一直主要销售给中石油、中石化等终端用户。

  在工业炸药(含震源药柱)销售流程上,公司与客户(包括经营企业和终端用户)签订销售合同后,客户可在销售合同的范围内根据需求节奏向公司提出具体订单,公司根据订单组织生产。与此同时,客户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和《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在“两证”齐备的条件下公司向客户发货;货物运到后,客户向其所在地公安机关注销两证。在买卖行为成交后的3 日内,公司与购买方都必须将交易的品种和数量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

  公司硝酸铵产品采取直销的方式,以工业炸药生产厂家为主要目标客户。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购买硝酸铵,直接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其他企业购买硝酸铵,需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和《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流程与上述工业炸药流程基本一致。硝酸铵磷是经过改性后的硝基复合肥,主要以专业的化肥生产厂家为目标客户进行直销。三元硝基复合肥装置建成后,公司会根据市场的情况调节硝酸铵、硝基复合肥的生产比例。三元硝基复合肥将主要采取经销商的方式,由各地农资公司代理销售。

  (四)主要原材料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如下表:

  ■

  注:震源药柱因其爆轰性能高的要求,需要加入TNT。该类产品不属于国家要求淘汰并禁止生产的铵梯炸药类别。

  (五)行业竞争状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民爆行业的高危属性决定了该行业存在较多的管制,开放程度有限,市场化程度不高,竞争相对温和。反映在民爆产品市场格局中,则表现为以下特点:

  (1)生产企业“小、散、低”;

  (2)市场流通环节人为分割;

  (3)市场的区域化特征明显。

  2、工业炸药行业内主要企业及其市场份额

  2014年度全国工业炸药生产企业产量前20名及本公司排名情况

  ■

  数据来源:《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工作简报》2015年第5期(总第288期)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商标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18项注册商标。具体如下:

  ■

  (二)专利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的专利共42项。具体如下:

  ■

  上述专利由公司自主研发、合作研发而成。

  (三)非专利技术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发行人经第三方许可使用的非专利技术情况如下:

  ■

  注:上述1-2项技术已于固定资产项目下进行会计核算,故无单独的账面价值。

  (四)土地使用权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9,734.88万元,全部以出让方式取得。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已办理完毕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总面积为1,049,036.68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

  (五)业务许可资质情况

  鉴于民爆行业属于特种行业,根据我国民爆行业管理的相关要求,民爆企业需取得相关生产、销售许可证才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均已取得相应的业务许可。

  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本公司于2006年11月18日作为第一批六家生产企业之一获原国防科工委颁发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编号:MB生许证字[006号]。许可证已换发,公司目前持有有效期至2018年11月6日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标准的生产许可能力为97,000吨,安全生产许可能力为91,000吨。

  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荆门凯龙为湖北省荆门市专营民爆器材销售公司。荆门凯龙目前持有湖北省国防科工办颁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编号为(鄂)MB销许证字[08],有效期为2013年8月22日至2016年8月21日。

  3、《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凯龙工程爆破于2013年2月20日取得湖北省公安厅下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编号:4200001300010),资质等级为二级;技术负责人为韩学军;从业范围为B级以下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有效期至2016年2月20日。

  江夏凯龙爆破于2013年2月20日取得湖北省公安厅下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编号:4200001200020),资质等级为四级;技术负责人为雷兴良;从业范围为D级以下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有效期至2016年2月20日。

  京山合力爆破于2013年11月30日取得了湖北省公安厅下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编号:4200001300116),资质等级为四级;技术负责人为杨帆;从业范围为设计施工;有效期至2016年10月30日。

  黄冈永佳爆破于2013年2月20日取得湖北省公安厅下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编号:4200001300090),资质等级为四级;技术负责人为徐建设;从业范围为D级及以下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有效期至2016年2月20日。

  宁夏三和爆破于2013年7月31日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下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编号:6400001300011),资质等级为四级;技术负责人为李兴叶;从业范围为设计施工;有效期至2016年7月31日。

  孝昌民爆于2014年3月12日取得湖北省公安厅颁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编号:4200001300153),资质等级为四级;技术负责人为杨卫东;从业范围为设计施工;有效期至2017年3月12日。

  4、《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关于煤矿许用爆破器材实施安全标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煤安监技装字[2002]34号),煤矿许用爆破器材实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煤矿许用炸药产品需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颁发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公司取得该类证书的具体情况如下:

  ■

  5、硝酸、硝酸铵、硝基复合肥生产许可证

  公司的子公司钟祥凯龙主要从事硝酸、硝酸铵、硝基复合肥的生产、销售,目前持有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鄂)WH安许证字[延0595],许可范围为硝酸、硝酸铵,有效期为2013年12月19日至2016年12月18日。

  2014年7月21日,钟祥凯龙取得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鄂XK13-009-00001),许可范围为工业硝酸,有效期至2019年7月20日。

  2014年7月21日,钟祥凯龙取得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鄂XK13-001-00169),许可范围为复肥,有效期至2019年7月20日。

  6、硝酸铵销售许可证

  公司的子公司钟祥凯龙主要从事硝酸、硝酸铵生产、销售。目前持有湖北省国防科工办颁发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编号为(鄂)MB销许证字-[17],有效期为2014年9月3日至2017年9月2日。

  7、肥料正式登记证

  公司的子公司祥凯龙取得湖北省农业厅颁发的《肥料正式登记证》13项,具体情况如下表:

  ■

  8、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荆飞马现持有荆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于2014年7月1日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鄂交运管许可危字420800910001号),许可经营范围为1类1项,5类1项,有效期至2018年7月31日。荆飞马可以在上述《道路运输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内进行运输。

  9、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钟祥凯龙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荆州海关颁发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海关注册登记编码为4212960061,注册登记日期为2014年1月16日,有效期至2017年1月16日。

  钟祥凯龙取得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局于2014年1月13日颁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00947481)。

  10、自营民爆产品出口的资质

  经《关于同意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自营民爆产品出口业务的批复》(工信安字[2010]88号)同意,公司可以从事自营民爆产品的出口业务,出口范围限于公司所生产民爆产品。

  1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凯龙工程爆破于2013年9月24日取得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A307404280002),资质等级为: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2013年12月31日,凯龙工程爆破取得了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鄂]FM安许证字[2003]040315号),许可范围为非煤矿山采掘施工作业,有效期自2013年12月31日至2016年12月30日。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情况

  1、与湖北联兴的关联交易

  公司报告期内与湖北联兴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2、其他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销售

  公司报告期内向关联方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1、该项关联销售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荆门天华包装有限公司向摩根凯龙(荆门)热陶瓷有限公司销售纸箱及薄膜袋;

  2、表中比例为关联销售金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

  (2)关联采购

  公司报告期内向关联方采购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该项关联采购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钟祥凯龙向其采购合成氨用于硝酸铵的生产;

  2、表中比例为关联采购金额占公司合并报表采购总额的比例。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1-6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从公司获取报酬427.00万元、415.80万元、327.02万元和93.04万元。前述2015年1-6月报酬为岗位工资,2015年1-6月责任工资已计提,尚未发放。

  3、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表:

  ■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提升了公司的融资能力,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均在友好、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其定价方法遵循了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转移或使关联方不正当获利的情况。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担保,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融资能力,对公司财务状况的改善和持续的经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从总体上看,公司的关联交易未对公司造成损失及不利影响。

  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交易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15] 010846号)。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真实、完整、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关联方交易情况。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

  ■

  ■

  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荆门市国资委持有公司股份1,396万股,占总股本的22.30%,为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荆门市国资委系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4]36号)设立,是荆门市人民政府特设直属机构,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市人民政府根据《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市属经营性、非经营性、公益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对荆门市国有出资企业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根据经申报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公司近三年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表:

  (下转A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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