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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2015-088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项目概况
按照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和持续增长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南昌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将向萍乡市城北房地产有限公司租赁位于江西省萍乡市康庄路与萍安北大道交汇处西北角凤凰天成项目中购物中心地下一层、地上一层至地上五层面积,用于开设购物中心。该项目租赁面积约为80,00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年,交易总金额约为62,700万元(含租金及商业服务费)。此外,公司对于该项目装修、设备购置等投资约为8,943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属于总经理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述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萍乡市城北房地产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萍乡市开发区公园中路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建萍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一级),土木工程建筑,水电安装(等级待定),电器机械修理及批零,物业管理,生铁、焦炭、百货、五金交电、室内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建筑材料、矿产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普通机械、电子元件、陶制品、农副产品、摩托车、纸张零售。
三、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署时间:2015年11月30日
2、交易双方:
甲方:萍乡市城北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南昌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江西省萍乡市康庄路与萍安北大道交汇处西北角凤凰天成项目中购物中心地下一层、地上一层至地上五层,约为80,000平方米。
3、交易总金额及支付方式:交易总金额约为62,700万元(含租金及商业服务费),按月支付。
4、租赁期限:20年。
5、生效条件:合作协议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作协议书的附件《房屋租赁合同》等将在萍乡市城北房地产有限公司达到该协议书约定的条件后自动生效。
四、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为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3、本协议用于公司租赁物业开设购物中心,有利于公司扩展连锁门店网络,扩大影响力和提升行业地位。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不存在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不可避免又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有可能会影响协议的履行。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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