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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6 证券简称:德联集团 公告编号:2015-064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71号文核准,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联集团”)2015年2月非公开发行(A股)57,164,634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6.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3,7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05.7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9,644.28万元,全部用于公司汽车售后市场2S店连锁经营建设项目。
结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建设计划以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快汽车后市场战略布局,201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及增加建设内容暨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2015年10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15-061号公告),同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德联集团变更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德联车护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德联车护”)和长春德联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德联维服”),具体方式为德联集团以募集资金中的18,750万元向上海德联车护增资,确立上海德联车护作为公司目前汽车售后业务的管理中心,并授权上海德联车护以部分增资款项收购长春德联维服公司。
根据上述决议,上海德联车护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增资款项18,750万元已于2015年11月19日存入该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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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规定,2015年11月19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嘉定支行、上海德联车护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以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上海德联车护网络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嘉定支行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
丁方: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98870154800000553,截止2015年11月19日,专户余额共为18,75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汽车售后市场2S店连锁经营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实施汽车售后市场2S店连锁经营建设项目的授权人及唯一权益持有人,应当确保甲方遵守其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职责。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
四、丙方作为丁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丁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五、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信蓓、李天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丁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16年12月31日)起失效。
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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