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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15-075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7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2015年12月4日上午10:00在春兴精工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孙洁晓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书面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2月5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15-076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三届监事会五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7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15年12月4日14: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赵中武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12个月,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15-077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12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 ]1097号)核准,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32.61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本次发行由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发行价格每股15.7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83,881.8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556.8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325.01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317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于2014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4年4月18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4 年12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148.81万元。

  2014 年12月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5年1月6日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亿元)购买理财产品。

  2014 年12月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5年1月6日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春兴精工(常熟)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亿元向春兴精工(常熟)有限公司增资。

  2015年1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15年2月6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5 年12月3 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3亿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15年3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15年4月22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闲置资金(其中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截至2015年11月25日,公司已经购买14,417.00万元理财产品(其中使用募集资金购买10,690.00万元理财产品)。

  2015年8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5年8月26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春兴精工(常熟)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中的2亿元再次向常熟子公司增资。

  截至2015年11月25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预计未来12个月内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具体安排,预计部分募投项目资金存在暂时性剩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将仅限于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于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公司向银行借款。按目前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通过此次使用部份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预计可以节约财务费用约1,300万元。

  五、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2、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4、公司本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人民币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12个月,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中泰证券认为:

  1、春兴精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春兴精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项目内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此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3、春兴精工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会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中泰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督促春兴精工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3.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 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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