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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56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因公司拟对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定价基准日等内容进行调整,2015年11月2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关于中止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审查的申请》,并于2015年11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第15308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同意我公司的中止审查申请。
2015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5年11月19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恢复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审查的申请》。
2015年12月4日,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15308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认为申请符合恢复审查条件,决定恢复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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