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编号:2015-113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顶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立科技"或"乙方")于2015年12月8日与湖南航天新材料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方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航天新材料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B8栋首层东部、2层整层、7层整层、8层整层
3、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胡雪梅
5、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航天器、航空、航天相关设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的制造;化工产品研发、检测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基础科学研究服务;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发;涂料研发;陶瓷研发;智能化技术研发;智能化技术转让;智能化技术服务;电子技术研发;通讯技术研发;3D打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服务;化学工程研究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湖南航天新材料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的及意义
为了有效整合、充分调动双方资源,深度开发和服务两个市场(军用、民用市场),实现优势互补,追求可持续的共同发展,推动双方在新材料开发领域中的紧密合作,打造双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二)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共建联合实验室,共同选择、规划和组织具有市场开发前景的项目进行开发。
2、甲乙双方相互协调、沟通、联合共同去争取国家、地方政府支持,承接军品开发项目或军品配套任务。
3、在双方各自战略发展框架内,经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甲乙双方联合申报、争取、筹办和经营国家各种材料研发和工程化的开放式的公共平台。
4、对于技术已经成熟的项目,经双方评估后合作建设中试线,双方协商确立投资方式。
5、双方共同或独立开发的成果(产品、技术、服务等),双方共同向各自具有资源优势的市场领域推广、传播和销售。
6、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所取得的专利、知识产权及技术成果可以进行转让,也可双方共同投资进行产业化;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合作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7、具体个案根据不同项目情况、甲乙双方投入资源的多少、贡献大小等因素来确定成果的分享比例,知识产权份额等。上述问题在具体合作项目合同中进行规范。
(三)合作期限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合作期限届满,由双方共同协商后续合作期限。
(四)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互相负有保密义务,双方对对方所提供的一切保密信息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双方合作的相关业务范围内使用。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的内容。
三、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双方将作为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业务合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框架协议表达双方战略合作意向,对公司短期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协议的审议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交易金额,本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框架约定,具体合作事宜需双方在每一项合作具体合同中进一步沟通和落实。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本版导读:
|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5-12-10 | |
|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 2015-12-10 | |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5-12-10 | |
|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函的公告 | 2015-1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