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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期为2014年12月13日至2015年12月12日。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期间。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为2015年12月14日起至2016年1月4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下一个封闭期为第二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即自2016年1月5日至2017年1月4日为本基金的第三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场外申购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并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9,999,900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2)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申请,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不作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两类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场内外申购费率相同):

  ■

  注:M为申购金额。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场外赎回时,最低赎回份额为1份,即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投资者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赎回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赎回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赎回时,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为1份的整数倍,但最高不能超过99,999,999份。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两类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场内外赎回费率相同):

  ■

  注:N为持有期限。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含直销柜台与网上交易平台)。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有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在开放期首日披露本基金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2015年12月14日至2016年1月4日为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在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自2016年1月5日至2017年1月4日为本基金的第三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期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免长话费)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10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于2015年12月15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本基金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为每年12月15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提前至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若距离上一次基金份额折算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折算”之约定,本基金自2015年8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今未进行折算,故本年度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定期折算基准日为2015年12月15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即2015年12月15日登记在册的长信一带一路A份额、长信一带一路份额。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定期份额折算后长信一带一路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长信一带一路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 元的部分将折算为长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场内份额分配给长信一带一路A份额持有人。长信一带一路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两份长信一带一路份额将按一份长信一带一路A份额获得新增长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后,长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长信一带一路A份额和长信一带一路B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

  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长信一带一路份额

  ■

  3、长信一带一路B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长信一带一路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

  4、折算后的长信一带一路份额总份额数

  折算后长信一带一路份额的总份额数=折算前长信一带一路份额的份额数+长信一带一路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长信一带一路份额的份额数+长信一带一路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长信一带一路份额的份额数

  四、折算份额数的处理方式

  折算后,场外份额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场内份额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五、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1、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15年12月15日),长信一带一路份额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托管及配对转换业务;长信一带一路A份额和长信一带一路B份额正常交易。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长信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长信一带一路A份额、长信一带一路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进行份额折算。

  2、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5年12月16日),长信一带一路份额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托管及配对转换业务,长信一带一路A份额暂停交易,长信一带一路B份额正常交易。当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3、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5年12月17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基金份额折算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长信一带一路份额恢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托管及配对转换业务,长信一带一路A份额于该日开市起复牌,长信一带一路B份额正常交易。

  六、风险揭示

  1、基金份额的折/溢价交易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2015年12月17日长信一带一路A份额复牌首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5年12月16日长信一带一路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长信一带一路A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长信一带一路A份额折算前(2015年12月15日)的收盘价扣除约定应得收益后与2015年12月17日的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长信一带一路A份额2015年12月17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由于尾差处理而可能给投资人带来损失的风险

  场外份额进行份额折算时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场内份额进行份额折算时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因此,在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由于尾差处理而可能给投资人带来损失。

  3、份额折算后新增份额可能面临无法赎回的风险

  由于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代销资格,而只有具备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才可以允许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因此,如果投资人通过不具备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长信一带一路A份额或长信一带一路B份额,在其参与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长信一带一路份额并不能被赎回。

  4、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

  由于长信一带一路A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参考净值超出1.000元的部分将折算为场内长信一带一路份额,折算后其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变化:由持有单一的预期风险低、预期收益低的长信一带一路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预期风险低、预期收益低的长信一带一路A份额与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的长信一带一路份额,敬请长信一带一路A份额持有人注意。

  七、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

  网站:www.cx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10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

  业务期间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

  赎回、转托管及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场内的长信一带一路份额可以进行场内的申购和赎回,场外的长信一带一路份额只可以进行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下属分级份额长信一带一路A份额与长信一带一路B份额只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长信一带一路份额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托管及配对转换业务的情况进行说明,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566(免长途话费)。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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