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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5-070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的通知: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9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8日-2015年12月9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8日下午15:00至12月9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2层会议室。
6、主持人:黄松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参加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0人,代表股份234,789,2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15,625,000股的45.5349%。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人,代表股份233,690,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15,625,000股的45.321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1,098,9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15,625,000股的0.2131%;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5人,代表股份1,223,2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15,625,000股的0.2372%。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黄松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234,689,22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反对票100,0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弃权票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123,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249%;反对票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5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234,689,22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反对票100,0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弃权票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123,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249%;反对票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5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禁售期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234,689,22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反对票100,0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弃权票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123,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249%;反对票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5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234,689,22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反对票100,0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弃权票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123,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249%;反对票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5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234,689,22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反对票100,0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弃权票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123,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249%;反对票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5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234,689,22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反对票100,0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弃权票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123,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249%;反对票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5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7、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234,689,22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反对票100,0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弃权票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123,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249%;反对票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5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8、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234,689,22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反对票100,0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弃权票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123,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249%;反对票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5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9、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234,689,22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反对票100,0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弃权票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123,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249%;反对票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5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0、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234,689,22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反对票100,0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弃权票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123,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249%;反对票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5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1、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234,689,22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反对票100,0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弃权票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123,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249%;反对票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5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234,689,22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反对票100,0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弃权票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123,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249%;反对票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5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将持股5%以上股东潘峰先生的妹妹潘景华女士作为激励对象的议案》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234,689,22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反对票100,0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弃权票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123,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249%;反对票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5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234,689,22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反对票100,0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弃权票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123,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249%;反对票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5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张剡、宗爱华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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