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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5—162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12月4日以电话方式向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12月8日在公司五楼董事长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任东川先生授权委托吕正刚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董事6人,分别为张志成先生、吕正刚先生、蒲鸿先生、唐小飞先生、逯东先生和王晶先生;杨铿先生、李澄宇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五)鉴于董事长杨铿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副董事长张志成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蒋黎女士因工作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公司监事王小英女士、常珩女士、雷鹏先生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拟订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编号:临2015-164号)。

  公司董事张志成先生、任东川先生、吕正刚先生和蒲鸿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议案。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张志成先生、任东川先生、吕正刚先生和蒲鸿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议案。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8、授权董事会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涉及的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公司董事张志成先生、任东川先生、吕正刚先生和蒲鸿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议案。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新增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下属公司的融资需要,同意公司预计新增为下属控股孙公司成都武侯正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7000万元的担保。

  为有效提高融资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办理流程,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对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包括根据控股孙公司的实际融资需要适当调整担保额度、融资机构及抵押物,并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各类文件资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预计新增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166号)。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5年12月25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5-167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一)项、第(四)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5—163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5年12月4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5年12月8日在公司五楼董事长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分别为王小英女士、常珩女士和雷鹏先生;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小英女士召集和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核实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3、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5—165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

  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22日至2015年12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晶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的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

  征集人王晶先生于2015年4月开始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

  独立董事王晶先生已出席公司2015年12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对《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预计新增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下午14:00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至2015年12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5年12月22日至2015年12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三)征集程序

  1、请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信息如下:

  地址:四川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611731

  联系人:胡影、陈彦

  联系电话:028-87826466

  传真:028-8782959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王晶

  2015年12月10日

  附件: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王晶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填表说明: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不选或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签署日期: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本表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5—166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新增为控股孙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成都武侯正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担保金额: 7000万元。

  3、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5、本次预计新增对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并非新增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下属公司的融资需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新增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预计新增为控股孙公司提供如下担保:

  1、公司拟预计新增为控股孙公司成都武侯正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7000万元的担保,具体预计新增担保情况详见下文。

  2、为有效提高融资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办理流程,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对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包括根据控股孙公司的实际融资需要适当调整担保额度、融资机构及抵押物,并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各类文件资料。

  3、公司于2015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新增融资担保情况

  1、被担保公司:成都武侯正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拟融资机构:银行/基金/信托/其他机构

  3、拟担保金额:7,000万元

  4、拟担保情况:公司或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成都武侯正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7月8日

  3、住所:成都市武侯区武青南路7号3栋1层1号

  4、法定代表人:程耀贵

  5、注册资本:2000万元

  6、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孙公司成都中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0%

  8、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5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213,083.24万元,总负债220,586.7万元,净资产-7,503.51万元;2015年1-9月,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4,300.20万元。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订。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1、公司对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是经综合考量了控股孙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因素后,经慎重研究作出的决定。

  2、担保贷款用于控股孙公司项目开发及补充流动资金,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3、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下属公司高效、顺畅的开展项目运作,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

  3、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控股孙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12月8日,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635,648万元,占公司2015年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0.32%。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42,548万元,占公司2015年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8.35%。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5—167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十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2月2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成都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25日至2015年1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披露时间:上表议案1至议案3及议案5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12月10日披露;上表议案4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12月5日披露。

  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0及其子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00及其子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二)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公司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15年12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登记方式:公司股东可以到本公司登记地点进行登记,也可能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方式报送,但出席会议时需提供有效手续原件。

  六、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蓝光发展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5—168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情况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就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公司三年解锁期的业绩指标为:“2015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低于81,500.00万元;2016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低于95,000.00万元;2017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低于117,000.00万元。”,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15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41.92万元,现就公司如何实现2015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低于81,500.00万元说明如下:

  1、公司主业属于房地产行业,销售采用预售模式,销售收款暂挂预收账款,收入确认在交房后实现,房地产行业项目交付主要集中于四季度,而费用在实际发生时计入损益。故公司2015年1-9月交付实现营业收入68.05亿元,仅占年度预计收入的40%左右,而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发生8.3亿元,约占年度预计费用的75%,故2015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41.92万元。

  2、根据年度计划,公司全年有16个房地产项目交付,截止2015年三季度已交付6个,尚余10个在四季度交付。截止目前该10个项目销售目标已基本实现,预计交付后可实现收入约96亿元,年度利润目标可实现。现主要工作为竣工交付工作,公司现正全力进行,确保客户满意接房,实现项目顺利交付。

  二、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公司将2015年度业绩作为第一个解锁业绩考核目标的依据:

  1、2015年,公司核心高管、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紧紧围绕着2015年的经营目标的现实努力开展各项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受房地产项目建设周期影响,公司的房地产项目大部分集中在年底交付并确认收入及利润,年底交房任务能否顺利完成,将直接影响公司2015年度全年业绩目标的实现。公司全年有16个房地产项目交付,截止2015年11月底,公司房地产项目完成交付6个,剩余10个项目正在交付过程中,公司现正全力推进,确保项目顺利完成交付。公司将2015年度业绩作为第一个解锁业绩考核目标,能够激励员工努力冲刺完成年底的交付结转任务,确保全年经营业绩目标的实现。

  2、公司一直秉承与员工“一起创造、勇于担当、共同分享”的理念。2015年重组上市后,为了进一步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骨干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有效达成,促进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公司拟将股权激励作为一项常态化的长期激励机制进行实施。在2015年7月股票市场出现非理性波动后,公司开始启动股份增持、股权激励等维稳措施。在此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公司股票增持。同时,公司积极筹划股权激励,并拟将2015年-2017年作为本次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周期。在筹划过程中,涉及到股份分配、员工资金筹措等问题的沟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于12月初才基本确定。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5—169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80000万元-83000万元。

  (三)本次预告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2015年3月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公司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期初及去年同期财务数据进行了重述。

  重述前: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8.12万元。

  (二)每股收益:0.0287元。

  重述后: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040.30万元

  (二)每股收益:0.4637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2015年3月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重组后因公司的资产状况、主营业务等发生重大变化,盈利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四、其他说明事项

  由于2015年会计年度尚未结束,以上预告数据是基于公司2015年年底房地产项目交付结转任务能够按计划顺利完成的前提下初步核算数据,存在着不确定性,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5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5—170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162号)、《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163号)、《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15-164号)、《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65号)、《关于召开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167号)以及《公司关于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情况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15-168号)。

  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2月10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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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201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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