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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汉麻产业 公告编号:2015-086 汉麻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上市公告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上市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汉麻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摘要中的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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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均为四舍五入。若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根据汉麻产业与联创电子全体股东金冠国际、江西鑫盛等22家机构、汉麻产业实际控制人李如成签署了《重组协议》和《重组协议补充协议(一)》,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资产置换
汉麻产业以其截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经评估的全部资产、负债扣除截至该日公司168.13万元货币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3.50万元、8,600.00万元银行结构性存款以及8,427,026.89元无形资产(46,76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剩余部分,即置出资产截至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61,241.27万元,经各方协商确定,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6.155亿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置入资产联创电子100%股份的评估值为285,233.55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置入资产作价为28.5亿元。
上述置出资产交易价格为4.9亿元的部分与联创电子的全体股东持有的以截至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经评估的联创电子股权的等值金额部分进行置换(“置换资产”)。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置入资产价格扣除置换资产价格后的差额23.6亿元(置入资产交易价格28.5亿元-置换资产价格4.9亿元),由汉麻产业向联创电子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
汉麻产业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90%,即7.65元/股。据此计算,公司向全体交易对方合计发行股份308,496,721股,股份对价合计23.6亿元。
交易对方以其所持标的资产作价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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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各认购人一致同意经计算所得的对价股份数为非整数股的,同意放弃余数部分所代表的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联创电子成为汉麻产业的全资子公司。联创电子拥有的盈利能力较强、发展前景广阔的光学镜头和触控显示业务将注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将显著增强。
(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为提高本次重组绩效,增强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汉麻产业计划向江西鑫盛、由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吉投资”)担任管理人的硅谷天堂恒信财富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万年县吉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吉融投资”)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共计2亿元,用于联创电子年产6,000万颗高像素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价格为汉麻产业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7.65元/股。根据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及上述发行价格计算,汉麻产业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26,143,790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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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认购资金折股数不足一股的余额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本次交易完成后,联创电子成为汉麻产业的全资子公司。联创电子拥有的盈利能力较强、发展前景广阔的光学镜头和触控显示业务将注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将显著增强。
二、本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主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的股票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其中置出资产方及股份发行方:汉麻产业。置入资产方:联创电子现有全体股东,包括金冠国际、江西鑫盛等22家机构。
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江西鑫盛、昌吉投资担任管理人的硅谷天堂恒信财富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吉融投资。
(二)交易标的
置出资产:汉麻产业以其截至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经评估的全部资产、负债扣除截至该日经审计的168.13万元货币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3.50万元、8,600.00万元银行结构性存款以及8,427,026.89元无形资产(46,76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后的剩余部分。
置入资产:联创电子100%股权。
(三)交易价格
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汉麻产业截至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经评估的净资产的价值为61,241.27万元,经各方协商同意,置出资产交易价格为6.155亿元。
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联创电子截至基准日的评估值为285,233.55万元,经各方协商同意,置入资产交易价格为28.5亿元。
(四)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90%,即7.65元/股,最终发行价格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上市公司如另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汉麻产业于2015年5月7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以汉麻产业现有总股本260,781,8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5元(含税)人民币现金,并于2015年6月5日进行了除权除息。根据《重组协议》第3.5条、《股份认购协议》第1.1.4和1.1.6条: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为汉麻产业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7.65元/股。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日期间,汉麻产业股票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和(或)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故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应相应调整为7.64元/股。
但鉴于本次交易各方及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此前已就上述利润分配事宜作出安排,同意上市公司2014年度向全体股东的分红款项(不超过400万),故针对汉麻产业此次分红派息事项,现交易各方和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确认,不对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和(或)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并由汉麻产业、联创电子全体股东和汉麻产业实际控制人李如成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一)》和汉麻产业和江西鑫盛、昌吉投资担任管理人的硅谷天堂恒信财富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吉融投资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一)》确定,因此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仍为7.65元/股。
(五)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重组标的成交价以及上述发行价格定价原则估算,公司向置入资产方合计发行股份308,496,721股。同时,上市公司向江西鑫盛、昌吉投资担任管理人的硅谷天堂恒信财富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吉融投资三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数量为26,143,790 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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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比较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260,781,856股。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向本次资产重组交易对方金冠国际、江西鑫盛等22家机构合计发行股份308,496,721股。同时,上市公司向江西鑫盛、昌吉投资担任管理人的硅谷天堂恒信财富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吉融投资三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26,143,790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595,422,367股。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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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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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12月3日,公司已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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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前后主要财务数据比较
1、本次交易前后营业收入、净利润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各项业绩指标相比交易前均将大幅改善,公司的经营成果将明显提高。
2015年1-6月和201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由交易完成前的21,455.64万元和40,235.55万元增加至交易完成后的63,944.19万元和145,707.66万元,增幅分别为198.03%和262.1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由交易完成前的11,045.17万元和1,287.41万元增长至交易完成后的17,646.63万元和14,010.45万元,增幅为59.77%和988.27%。2015年1-6月,上市公司净利润较高主要是由于处置无形资产利得所致。
上市公司现有服装辅料业务盈利能力一般,增长空间有限,本次交易将资产质量、盈利能力一般的资产、负债予以置出,同时置入盈利能力较强的光学组件和触控显示类业务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将有显着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显着增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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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前后盈利能力指标及比较分析
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盈利能力将大幅提高,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由1,287.41万元增长到14,010.45万元。2014年基本每股收益将由原来的0.06元/股大幅提高至0.24元/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要盈利能力指标均大幅提高,盈利能力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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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14年调整后基本每股收益(保留四位小数)0.0263元/股=0.06元/股(发行前每股收益)X 260,781,856股(发行前总股本)/595,422,367股(发行后总股本)。
2、2014年基本每股收益0.24元/股=140,104,475.79元(汉麻产业2014年经审计备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5,422,367股(发行后总股本)。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向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股份的情况,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述人员持股情况不会发生变动。
五、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前,雅戈尔集团为汉麻产业的控股股东,李如成先生通过雅戈尔集团控制汉麻产业78,454,576股股份,占汉麻产业总股本的30.08%,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雅戈尔集团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将下降至13.18%;陈伟先生将通过金冠国际控制上市公司14.11%的股份;韩盛龙先生将通过江西鑫盛控制上市公司11.79%的股份,通过吉融投资控制上市公司2.20%的股份。因此,金冠国际、江西鑫盛以及吉融投资合计持有167,342,059股上市公司股票,占总股本的28.10%。根据陈伟和韩盛龙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陈伟先生和韩盛龙先生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汉麻产业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以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议、批准程序
1、2015年2月17日,汉麻产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2015年4月30日,联创电子召开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联创电子与汉麻产业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3、2015年5月11日前,本次重组交易对方股东会/合伙人会议已分别作出决议,同意以所持联创电子股权参与汉麻产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4、2015年5月11日,联创电子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联创电子全体股东以其持有的联创电子全部股权参与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重组实施过程中将涉及股东对外转让其持有的联创电子股权。
5、2015年5月20日,汉麻产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5年6月10日,汉麻产业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汉麻产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
7、2015年8月31日,上市公司已取得商务部的批复(商资批【2015】662号)。
8、2015年9月29日,汉麻产业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获无条件通过。
9、2015年11月6日,汉麻产业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88号)。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资产交付及过户
2015年11月5日,江西省商务厅出具《关于同意江西联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等事项的批复》,同意联创电子全体股东将其持有的联创电子100%股份转让给汉麻产业;同意联创电子的组织形式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3日,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联创电子的股东变更,并签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联创电子100%股权已过户至汉麻产业名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变更后,汉麻产业为联创电子的唯一股东,联创电子成为汉麻产业的全资子公司。
2015 年 11月20日,大华会计师出具了大华验字【2015】001111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认为:截至2015年11月13日止,汉麻产业本次向金冠国际有限公司等22家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308,496,721股,每股发行价格7.65元,累计募集股款人民币2,360,000,000元,认购资金折股数不足一股的余额计入汉麻产业资本公积。其中计入股本金额为人民币308,496,721元,溢价部分计入汉麻产业资本公积。
2、置出资产的后续安排
本次交易的置出资产为以汉麻产业截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经评估的全部资产、负债扣除截至该日公司168.13万元货币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3.50万元、8,600.00万元银行结构性存款以及8,427,026.89元无形资产(46,76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剩余部分。根据《重组协议》、《重组协议补充协议(一)》等协议的约定和江西鑫盛将购买上市公司置出资产扣除置换资产的剩余部分1.255亿元的安排,金冠国际、江西鑫盛等22家机构股东一致同意新设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由金冠国际、江西鑫盛等22家机构将汉麻产业价值4.9亿元置换资产产权及江西鑫盛持有的汉麻产业价值1.255亿元资产产权,分别作价4.9亿元和1.255亿元注入新设的有限责任公司即置出资产承接公司。汉麻产业将置出资产注入置出资产承接公司后,即视为转让方已履行完毕置出资产交付义务。自交割日起,置出资产及其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转移至置出资产承接公司。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该置出资产承接公司宁波汉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经注册,交割手续现在办理中。
3、标的资产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联创电子100%股权,标的资产的债权债务均由汉麻产业独立享有和承担,本次标的资产的交割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4、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确认其已受理汉麻产业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5、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1)发行人和长城证券于2015年11 月 23 日向江西鑫盛、由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吉投资”)担任管理人的硅谷天堂恒信财富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万年县吉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吉融投资”)发出《缴款通知书》;
(2)江西鑫盛、吉融投资于 2015 年 11 月 24 日分别将60,000,000元、100,000,000元,硅谷天堂恒信财富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于 2015 年 11 月 24 日40,000,000元认购资金汇入长城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
(3)根据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大华验字【2015】001172号《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11月24日16:00时止,认购人认购汉麻产业非公开发行新股的认购款为人民币2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元整),存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指定的申购资金账户。
(4)根据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大华验字【2015】001170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股票,共募集股款人民币2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2,600,000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7,400,000元。其中,计入汉麻产业公司“股本”人民币26,143,79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51,256,210元。
6、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根据交易双方签订的《重组协议》,在评估基准日与交割日之间,置出资产的过渡期间损益均由联创电子全体股东享有或承担;置入资产的过渡期间损益均由汉麻产业享有或承担。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汉麻产业已针对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包括相关资产的权属情况及历史财务数据、相关盈利预测或者管理层预计达到的目标)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标的资产的交付及过户过程中,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更换的情况。
四、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未发生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2015年5月20日,汉麻产业与联创电子全体股东金冠国际、江西鑫盛等22家机构、汉麻产业实际控制人李如成签署了《重组协议》。
2015年5月20日,汉麻产业与联创电子全体股东金冠国际、江西鑫盛等22家机构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
2015年9月15日,汉麻产业与联创电子全体股东、李如成达成《重组协议补充协议(一)》。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交易各方均依据协议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不存在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对新增股份锁定、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归属及 避免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利润补偿等方面均做出了相关承诺。以上相关承诺的 主要内容已在《汉麻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披露。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均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六、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一)后续商务、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上市公司尚需向商务主管部门、工商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章程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后续工商变更登记不存在无法办理完成的风险。
(二)相关方需继续履行承诺
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签署了多项协议,出具了多项承诺,对于协议或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对于履行协议或承诺前提条件尚未出现的,需视条件出现与否,确定是否需要实际履行。上述未尽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障碍;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
七、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汉麻产业本次重组事项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联创电子100%的股权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发行的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证券登记手续;本次涉及的相关债权、债务处理方法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实质差异的情况;汉麻产业未因本次交易的实施导致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更换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人员调整;在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汉麻产业的资金、资产被其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汉麻产业为其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均已生效并正常履行,相关各方亦未出现违反相关协议约定的情况;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已经或正在履行其就本次交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所做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情形。
汉麻产业尚需向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等事宜;置出资产承接公司已经注册,交割手续现在办理中。上述相关事宜正在办理中,到目前为止不存在无法办理完成的风险,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二)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认为:“本次交易项下的置入资产过户手续及新股发行登记手续均已办理完毕,该等行为合法、有效。”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334,640,511股已于2015年12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申请手续。
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5年12 月11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二、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为: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金冠国际、江西鑫盛、英孚投资和嘉兴兴和同意并承诺,汉麻产业向其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按照《利润补偿协议》进行回购的股份除外。如汉麻产业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则金冠国际与江西鑫盛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亦同样遵守上述限售期约定。
福州豪驰、北京泓创、天津硅谷天堂鸿盛、鑫峰实业、新兴产业投资、泉州海程、上海硅谷天堂合众、上海硅谷天堂阳光、北京硅谷天堂合众、浙江天堂硅谷银泽、宁波金仑、杭州长恒、苏州凯祥、浙江信海创业、浙江浙商长海、成都硅谷天堂通威、天津硅谷天堂鸿瑞、宁波东方等18家机构股东同意并承诺,汉麻产业向其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按照《利润补偿协议》进行回购的股份除外。如汉麻产业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则前述福州豪驰等18家机构股东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亦同样遵守上述限售期约定。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对象江西鑫盛、由昌吉投资担任管理人的硅谷天堂恒信财富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吉融投资承诺,在本次非公发行中认购的汉麻产业股份,自该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第四节 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汉麻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金冠国际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88号);
2、《汉麻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3、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汉麻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汉麻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1、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4楼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传真:0755-83516266
经办人员:史金鹏、林剑辉、姜凤鸣、牛春晓
2、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联系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
负责人:黄宁宁
联系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341670
经办人员:陆海春、叶晓红
3、置出资产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
负责人:朱建弟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经办人员:罗国芳、胡俊杰
4、置入资产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负责人:梁春
联系电话:010-58350011
传真:010-58350006
经办人员:毛英莉、丁莉
5、置出和置入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4层
法定代表人:胡智
联系电话:010-88000000
传真:010-88000006
经办人员:鲁杰钢、贠卫华
汉麻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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